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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杀副局案为何改判死缓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9 12:06:19 |
到底,这起“官杀官”案有何曲折离奇?最终改判死缓的法律依据何在? 了解个中缘由也就理解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量刑差别和现状。 改判发生在死刑核准环节 本案在死刑核准环节被发回重审:见图2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以后,平均每年大概有10%的死刑案件会走以上流程,其余的则在最高院核准死刑之后执行。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其实在每个环节都是一样,一审、二审同样都认定了被告有自首情节。 而一二审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是,2006年12月,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2007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乘陈振华不备用扳手猛击陈振华的头部,陈振华倒地后,他又用扳手打击陈振华的头面部数下致其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手腕的血管割断。随后,宣雄用报纸将裁纸刀和扳手包裹起来,离开现场。 当天上午10时51分,宣雄在亲属陪同下来到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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