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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3-28 11:38:28  


 
  而现在的法律、政策,恰恰对两者区别对待,允许城镇政府在其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想卖给谁就卖给谁,却对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土地之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诸多限制。比如,禁止他们将开发的房屋向城市居民出售。你是可以这样规定,但理由呢?而在现代社会,任何没有合理性的法律都不具有正当性。而没有正当性、具有显着歧视性的法规,对民众是没有约束力的。

  实际上,民众也确实对这样的法规置之不理,私自开发了很多小产权房。这包括城镇郊区的小产权住宅区——城中村,这些房子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郊区农民建造的出租房——这些房屋其实就是市场提供的廉租房。换言之,小产权房实现了多赢:低收入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增值收益,低收入的城镇民众获得了住房。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仅具有高级法意义上的正当性,也增进了整个社会的福利。 

  不仅如此,小产权房还在走出一条更为合理的城市化之路。过去十年中国在快速城市化,但这是一种最糟糕的城市化:大城市化。大城市变成超级城市,地级市也都变成大城市,甚至冲着国际大都市的目标狂奔。而这种扭曲城市化之制度根源之一,就是土地制度,建制市只能建立于国有土地上,而这种土地是由政府占有的,故城市化过程完全是按照城市所在政府的级别分配城市化之资源。这样的城市化在迅速扩大城乡差别及城市间差别。终结这种扭曲城市化只有一个办法:乡村土地上也可以设立建制市——事实上,全国已经出现了很多这样的乡村城市,只是政府不承认其城市地位罢了。 

  总之,承认小产权房,具有多重好处。当然,唯一可能遭受直接负面影响的将是依赖土地垄断权的城市政府,而间接遭受负面影响的将是拥有城市房产的城市居民。

  考虑到这个因素,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承认可以艺术一点。简单地说,采取“默许”态度即可。政府没有必要公开宣称小产权房是合法的,这将对目前垄断性的城市房地产市场造成猛烈冲击。但政府也不必隔三差五地打击。未来一段时间内,政府不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随着小产权房数量增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投机性将会逐渐弱化。随着时间推移,在适当时机,城市、乡村两个房屋市场和土地市场就可以并轨。按照红头文件,这是一个大方向,国土资源部恐怕不应当无视这一政策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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