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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改戳,如此“严谨”为哪般?

http://www.CRNTT.com   2012-08-15 11:24:11  


 
  靖江市公安局在陆某伤人案过程中,无论是面对舆论的措词,还是所采取的行动,好像都在“挤牙膏”,如果没有媒体、网友的持续关注,我想,该案就有可能在“关照”、“内部照顾”中不了了之。

  当血腥暴力的场面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相联系,想不引起公众的注目都难,更有人将此案称之为“我爸是李刚”靖江版。且不说陆剑波在现场狂啸“公安局是我家开的”、“跟老子干,我要你的命”的暴戾话语,仅从视频来看,陆剑波的行为已经足够凶残和嚣张。按照常理,陆剑波作为警察官员之子、政府工作人员,理应比普通人更具有法律常识,何必因为邻里纠纷拿刀砍人。而陆剑波之所以挥刀砍人,可能不仅仅是出于怨气和仇恨,这种嚣张和无忌,恐怕更多的还是仗着与众不同的身份和家庭背景。

  他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首先是失教。陆剑波出身于警察家庭,竟然罔顾法律砍人逞凶,足以证明法律素养的欠缺。其次,则是公权私化造成的影响。在一些官员家庭,虽然子女并无什么权力,但他们将父母的权力当成了家庭资源和财富,也会假公权之名为自己谋利壮胆,这有时表现为一种无害的虚荣,有时则演变为赤裸裸的暴力。

  ■ 如此严谨,戳伤的是民心毁掉的是公信力

  对于专门的执法机关而言,执法通报定然有专门的规矩和严格的限制,通报之词也定然会严谨工整。那么,公安机关为何就把“持刀砍人”说成了“戳伤”,这能否有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呢?莫不成真如陆建波所说,“公安局”果真成了谁家开的不成?笔者倒是认为,这“公安局”要开也只有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才开得起。而其他人,想都不要想。那么,在此善意地提醒一下人民的“公安局”,如若使用“戳伤”之说,那定会“砍伤”政府公信、“砍伤”民众之心,于己于人也后患无穷。

  可以肯定,当一般法律程序无法及时兑现,公众的猜疑情绪必定甚嚣尘上。从视频中陆剑波穷凶极恶的表现来看,当地警方在事发当晚的第一时间应依法对其采取必要措施,并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这些工作只是基于司空见惯的常识,也是公共部门彰显公信力的基本表现,并不以涉案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为前提条件,否则,法律的公平性会被亵渎。

  如今,陆剑波已被刑拘。公众希望,这起事件的走向,不会因“公务员”等身份标记而转向,而是循着法治的步子推进。它能否公平妥善解决,关乎当地涉事部门的公信力。

  当然,要提高公信力,首当其冲的是要提升能见度。在透明的处理机制下,警方办案才能被置于阳光之下,消减剔除灰色的暗箱运作空间。循守“利益回避”等规则,依据证据链,来给出公正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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