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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辨析:悖论康有为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3 09:43:43 |
失败的成功者 1898年,戊戌年,在京城经营有年、奔走朝野宣扬维新思想的康有为终于大放异彩,在41岁之年影响力达到了清政府的权力中杻。年初,他由总理衙门问话;年中,被光绪帝召见。当年清朝进行了改革,史称“戊戌变法”。6月11日,光绪帝经慈禧太后批准,下诏书以定国是。此后新政厉行,废八股,设铁路矿务总局,允司员士民上书,设农工商总局……到9月初,改革达到高潮,光绪帝罢免礼部六堂官,任命杨锐、谭嗣同、刘光第、林旭为军机章京,参预新政。 1898年1月24日,戊戌年大年初三,下午,清廷几位重臣召见康有为,其中有中堂李鸿章、翁同龢、荣禄,刑部尚书廖寿恒,户部左侍郎张荫恒等。荣禄首先发话:“祖宗之法不能变。”康有为马上驳斥:“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于祖宗之法乎?即如此地为外交之署,亦非祖宗之法所有也。因时制宜,诚非得已。” 廖寿恒问如何变法,康有为答:“宜变法律,官制为先。”李鸿章又问:“然则六部尽撤,则例尽弃乎?”康答:“今为列国并立之时,非复一统之世,今之法律官制,皆一统之法,弱亡中国,皆此物也,诚宜尽撤,即一时不能尽去,亦当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翁同龢问他如何筹款,康答:“日本之银行纸币、法国印花、印度田税,以中国之大,若制度既变,可比今十倍。” 6月16日,光绪接见了康有为。康有为在变法失败流亡日本时所着《我史》中记载: 上问年岁出身毕,吾即言:“四夷交迫,分割洊至,覆亡无日。”上即言:“皆守旧者致之耳。”吾即称:“上之圣明,洞悉病源,则药即在此。既知守旧之祸败,则非尽变旧法,与之维新,不能自强。” 上言:“今日诚非变法不可。”吾言:“近岁非不言变法,然少变而不全变,举其一而不改其二,连类并败,必至无功。譬如一殿,材既坏败,势将倾覆。若小小弥缝补漏,风雨既至,终至倾压。必须拆而更筑,乃可庇托。然更筑新基,则地之广袤,度之高下,砖石楹桷之多寡,门槛窗棂之阔窄,灰钉竹屑之琐细,皆须全局统算,然后庀材鸠工,殿乃可成。有一小缺,必无成功,是殿终不成,而风雨中不能御也。”上然之。 吾乃曰:“今数十年诸臣所言变法者,率皆略变其一端,而未尝筹其全体。又所谓变法者,须自制度、法律先为改定,乃谓之变法。今所言变者,是变事耳,非变法也。臣请皇上变法。须先统筹全局而全变之。又请先开制度局而变法律,乃有益也。”上以为然。 后来,康有为又问:“皇上之圣既见及此,何为久而不举,坐致割弱?”光绪看着帘子外面,停了停,叹息说,“奈掣肘何?”康有为知道他受西太后的牵制不能自由办事,就说:“就皇上现在之权,行可变之事,虽不能尽变,而扼要以图,亦足以救中国矣。唯方今大臣,皆老耄守旧,不通外国之故,皇上欲倚以变法,犹缘木以求鱼也。……皇上欲变法,唯有擢用小臣,广其登荐,予之召对,察其才否,皇上崇拔之,不吝爵赏,破格擢用。”光绪也点头同意。康有为和光绪谈了两个多小时才出来,光绪召见臣下谈得这么久是极为少有的,连宫里当差的都感到十分惊奇。 “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利用自己受命在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许以专折奏事的特权,通过一道又一道的奏折,将自己的变法主张献给光绪,作为朝廷推行新政的参考。他自己署名及代人草报的奏折有34件,几乎是每两三天就写一件。此时的康有为,虽仅六品官衔,且无具体政务,但能通过皇帝将维新变法的主张自上而下加以推行,103天中,发布新政诏令一百多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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