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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设办事处势在必行唯须注意对方政情

http://www.CRNTT.com   2013-01-19 10:24:40  


 
  对于台湾方面急于互设办事处的议题,北京是正面对应和积极配合的,陈云林还在美国表示,“希望尽快启动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商谈,争取年内完成互设”。不过,对于办事处的性质、功能、架构等,还在审慎考虑之中。为此,国台办发言人杨毅日前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两会互设办事机构宗旨是服务两岸人民,功能是循序渐进,操作上先易后难,把能够做的事先做起来。我们希望两会尽速完成各自规划,尽快就此问题进行沟通,做出安排。

  北京之所以如此小心谨慎,可能是出于多重考量,最主要是担心将会形成“事实外交机构”。这并非是杞人忧天,台湾方面不久前才由“立法院”通过《驻外机构组织通则》,而“外交部”也修正了《驻外人员对外名义与加衔要点》,决定将其派驻无“邦交”国的代表处原先使用的代表、副代表名称,改称为“大使”、“公使”,及将办事处处长改称为“总领事”。虽然海基会及其未来的驻大陆办事处的主管机关不是“外交部”,而是“陆委会”,但倘比照“陆委会”分别派驻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办事处的职能,就具有“外交功能”,而且“外交部”也派出“外交官”在办事处中向外国人提供“签证”服务。这就不得不慎:海基会派驻大陆的办事处,是否也要求具有向外国人签发“签证”的功能?即使退一步来说,经过诚挚的协商,海基会体谅到大陆的难处,不坚持“准涉外机构”的性质和功能,但倘其向大陆居民发出的“入台证”,其封面是否仍然印着青天白日旗图案,及内文中有着“中华民国”的字样?毕竟,倘在海基会驻大陆办事处发出这样的证件,就将会超逾“治权互不否认”的层次,而是“互相承认主权”了。北京现任领导人即使是再开明,再务实灵活,也不能冲破“国家主权”的底线。

  当然,台湾方面希望不要“循序渐进,操作上先易后难”,而是能一步到位,也有其苦衷。主要原因是两岸的体制不同,大陆海协会要派出机构长驻台湾,只要向上级主管机关打报告请示获得批准即可;即使是有一个规范,也只是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较低。而台湾方面则不同,由于受《两岸关系条例》束限,海基会派驻大陆的办事机关的规程,可能必须上升到法律的位阶,需经“立法院”通过。在在野党力量不小,而且经常采取“鸡蛋中挑刺”的刁难态度的情况下,倘是“循序渐进”,每次“渐进”都需经过“立法院”修订法律这一关,徒添烦恼。对此,国台办是应当瞭解的。倘是对“准入”的标准较高,宜在两会协商时说清楚讲明白,力求取得对方的理解,而海基会及“陆委会”在拟制相关法案文本时,也宜力图精准一些,避免反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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