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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互设办事处应避免造成国与国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3-03-26 09:03:43  


 
  而林中森董事长日前所使用的“签证”一词,就是适用于“国与国关系”;而适用于两岸关系领域的同一意涵的词汇,则是“签注”。实际上,“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提供拒绝核发签证之理由。而“签注”则是中国特色的词汇,是针对在国境之内却有着出入境管理的特殊情况而使用的,主要是适用于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出入境证件之上,因而它所体现的是内地与港澳的关系,及两岸关系。因此,《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就都是使用“签注”一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则是使用“签证”一词,两者之间不能混淆弄错。 

  其实,在两岸互设办事处的功能中,有可就地签发证件一项,是由大陆海协会长陈云林,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底的第一次“陈江会”上,主动提出来的。这充份显示,大陆方面也深知在大陆投资、工作、修读、居留的台湾居民对证件问题的烦恼。因此,就有逐步改革,向台湾居民提供便利的考虑及实际行动,从实施“台胞证”终身号码,到计划如同港澳居民的“回乡证”那样,向台湾居民发放卡式的“台胞证”。均是如此。因此,两岸互设的办事处倘能具有就地核发证件的功能,就更加方便了,完全符合“以民为本”的精神。

  诚然,陈云林当时的说法,也是针对大陆居民申领“入台证”同样也是遇到困扰的问题。而在过去,台湾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善意作为。比如,在两岸直航之前,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必须经过香港、澳门领取“入台证”。其中途径香港者,在到了香港赤腊角机场之后,还必须以来回两个钟头的路程,跑到市区金钟的中华旅行社领取证件,颇为困扰。中华旅行社就与香港特区政府协商,获得同意在机场开设办事处,方便大陆居民在机场就可以领取到“入台证”,十分方便。但在民进党严卡之下,经费无法解决,只好从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挤兑出来予以支持。因此,倘若海基会在大陆的办事处也能就地核发证件,也是给大陆赴台人员公干的官员,及所有赴台旅游、探亲的居民提供方便,因而可说是两赢互利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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