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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市场化是厘清政府边界的试金石

http://www.CRNTT.com   2013-03-29 08:33:22  


  中评社北京3月29日讯/备受诟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终于在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启动了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新机制与市场的预期基本一致,也与国际原油市场联系更为紧密,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勉力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尽管本次改革后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与真正的市场化仍有相当距离,甚至也不排除未来还有反覆的可能,但能够迈出这一步,依然值得期待。

  上海证券报发表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章玉贵文章称,肇始于1998年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迄今已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3年以盯住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大市场为基础,每月一调整的市场化改革。2000年以后,形成了以三地加权平均价格为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定价机制。市场化特征较明显,但缺点是市场化机制并不完善,容易引发投机。第二阶段是2003—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直接调控定价。起因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巨幅波动对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冲击,遂决定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调控无固定原则,力求控制涨幅。虽然这种定价机制的确起到了缓冲阀的作用,但也造成了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非市场化价格常常引起市场供需失衡的不利局面。甚至造成国内低油价福利被国际消费者搭便车的怪现象;第三阶段是2009年至2013年国家发改委制定调价周期和涨幅限制为特征的定价机制。这个定价机制是以布伦特、杜拜、辛塔原油现货为基准,三地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家制定最高零售和批发限价,企业可据此价格自由定价。表面看来,这样的机制确实进一步市场化了,也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缺点是调整周期过长,远远跟不上国际油价的变化,往往涨多跌少,客观上亦为国内成品油巨头提供了巨大的获利空间。而本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市场化趋势尤其是价格调整的敏感性与及时性更加突出,并针对旧机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经历了前几个阶段的改革,决策层对在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市场价格的有序,即价格竞争切实反映供求规律,切实具有引导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功能,对政府在尽可能增加公共品的供给,通过有效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上的作用都有了更全面的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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