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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不是万能工具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4 11:12:12 |
■ “亲子鉴定”政策引猜测:防拐卖还是防超生? 据报道,根据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6月2日起,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亲子鉴定可以到杭州、温州等大城市的医院做,花费大约在3、4千块钱左右。 该政策引发网友的广泛猜测,有网友认为,一年后办理出生证要求亲子鉴定,可以让买一岁以上被拐儿童的家庭无法给孩子上户口,斩断人口买卖链条,从而有效打击儿童拐卖;但同时也有网友表示,用这样的方式去反拐,属于典型的治标不治本,一来农村等偏远地区很难真正落实政策,二来买孩子的家庭也完全可以选择不给孩子上户口,逃避亲子鉴定风险。 而根据现行规定,超生子女可以在人口普查时补上户口,前提是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鉴于此,有网友指出,该项规定的出台可能是为整治超生现象。 “亲子鉴定”政策的出炉到底是为了防拐卖还是为了防超生,还有待相关部门自己的解释。 ■ 亲子鉴定成出生证门槛或伤害当事人隐私 亲子鉴定在实践中,分为民事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前者说的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申请鉴定亲子关系,后者主要是针对刑侦领域中发生的“不经鉴定就无法做出结论”的案件。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会尽量减少亲子鉴定的适用,一方面是出于对当事人隐私考虑,另一方面也因为涉及伦理问题而格外谨慎,后者往往不是单纯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 然而,亲子鉴定在以往并不与出生证挂钩,只有在院外产子时才会要求先做亲子鉴定才能领到出生证。 浙江省的这条新规可以说给那些采取非自然受孕的父母,或一方出轨的父母出了一道难题:新生儿可能与落户一方并无血缘上的亲子关系,他们的出生证明怎么办?更重要的是,这种非亲子关系在隐私上和伦理上都属于“不能公开的秘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并不排斥这种“婚生子女”,也不以亲子鉴定作为亲子关系的依据。所以,浙江省的这个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应属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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