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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改革方案初探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18 08:21:03 |
绕不开的中国体制 证券时报发表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张茉楠文章表示,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多来的财政体制变迁,其实质就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核心问题是明确各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等。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78%稳步下降至2011年52.1%的水平,而地方财政支出从1993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84.8%,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倒挂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外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中占比最大的是土地出让金收入。从预算角度来看,中国的分税制在实施中并未取消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当税收收入增长难以弥补大量支出的压力时,面对财政赤字,各级地方政府就尽可能通过扩张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人来增加自己的可支配财力。2003年以来,“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2003-2012年间,土地转让金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0%。2010年最高达到72%。 “土地财政”具有较高的杠杆率。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起着绝对控制和支配作用。由于土地出让金可使地方政府将以后50年-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必然造成地方政府运用各种手段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甚至不惜顶风违法用地。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融资“以小搏大”,金融、财政风险加剧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推动地方投资建设,保持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和各项投资项目支出,也积累了庞大的债务规模和融资利息偿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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