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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歌手扬言“炸建委” 被刑拘冤不冤?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31 08:17:15 |
这样的言论和“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却不匹配 行拘是结案的处罚,刑拘是立案的开始。两者一字之差,轻重迥然。如果是前者,则意味着对一般社会治安案件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后者,则意味着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启动,公民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吴虹飞被刑拘,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了。什么罪?发表“炸建委”的言论,从我国刑法中,似乎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第二款,可以被她涉嫌。 该款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从吴虹飞的行为看,她是扬言自己要去做什么,而非编造了什么。打个比方:一个人明知飞机是安全的,却在飞机上喊“飞机上有炸弹”,这是编造;而一个人喊“我要炸这个飞机”发泄,这就不能说是编造,而是扬言要做什么。扬言要做什么,如果扰乱公共秩序,就该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则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退一步讲,要构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还需要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上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从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发展来看,吴虹飞有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值得商榷,而“严重的后果”则完全没看到。 “想炸一个人”的言论如何对待,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了说要“炸建委”,吴虹飞还说“想炸一个人”。这样的言论涉嫌威胁恐吓他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如果某个人和吴虹飞有过节,那么看了这样的言论可能“对号入座”,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恐吓,那么他可以去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想炸一个人”这样的言论还可能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不过本次事件不太可能有这么复杂,所以这里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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