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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站强制引产:于法无据,涉嫌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8-08 12:05:38  


   
强制引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计生站强行押孕妇去医院引产无法可据,是违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

  由于强制引产措施通常是针对不愿意自行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所以在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之前和终止妊娠手术过程中,计生部门必然会剥夺怀孕妇女的人身自由。在湖南涟源市的此次事件中,受害人丈夫“在出租房内洗澡,出来后发现刚刚还在家的妻子不见了”,相关报道中提到,安平镇中医院、计生站的人证和文件都能证明受害人是被计生站人员强行押去医院。依据中国《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应据法行事,但强制引产无法可据,所以就是毋庸置疑的严重非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押走公民的权力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在中国只有警察才可以依法押人,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带走公民的权力。 
  
计生站不能逃卸拘禁伤人的刑责  
 
  强制引产不是计生站合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违法阻却事由”,所以相关人员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以前对强制堕胎案件讨论的过程中,有不少人认为政府工作人员是执行其职务,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确,执行职务的人无需就其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叫“违法阻却事由”,即合法的执行职务阻却了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不能认定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如前所述,只要现行法律不批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工作人员都无权对孕妇实施强制堕胎,因此强制堕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实施强制堕胎行为的工作人员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强制引产措施的问题在于,它处于法律运行中的灰色地带,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却一方面没有相应的立法授权,另一方面又在现实中大行其道,不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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