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治观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质疑上市公司竟充满危险让人不可理解

http://www.CRNTT.com   2013-10-24 11:33:53  


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图片为网络截图)
  中评社北京10月24日讯/据媒体报道,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一事,在短时间内迅速升温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第一财经日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质疑上市公司竟充满危险让人不可理解”,文章指出,它们(陈永洲被跨省刑拘等案件)不再是一件普通商誉案件,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涉及舆论监督的界限,也牵连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公众需要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交代。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让人不可理解,那就是质疑上市公司,竟然成为一件充满危险的事情。先是10月12日,多次质疑广汇能源财务问题的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其后,10月18日,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涉嫌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两起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对外公布的信息也还有限,但是它们引发的社会争议却也已经铺天盖地。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非常纠结的一点是:批评上市公司的尺度如何把握?尤其是陈永洲的案件,他作为记者参与报道,这是一项职务行为,那么其所属的媒体,究竟如何才能确保批评不触犯“损害商业信誉罪”?

  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都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问题屡见不鲜,甚至个别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就已经充斥各种违规违法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专业人士和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上市公司也应该做好被质疑的准备。此前出现过不少良性的监督案例,比如刘姝威揭露蓝田股份造假、《财经》杂志曝光银广夏陷阱、知名市场人士夏草质疑数十家上市公司等。

  这些事件,媒体或主动报道,或追踪报道,都为真相浮出水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既维护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得到了千万股民的赞赏。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态欢迎各界舆论监督,为此还一再延长待上市公司的预披露期,就是给各界实施舆论监督提供方便。上市公司在健全的监督下,也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营业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既体谅一些上市公司在遭遇媒体有偏颇的报道时,股价下跌、商誉受损的糟糕状态,同时,也理解公众期待媒体对上市公司作出更加严格和全面的报道,通过舆论监督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善秩序。那么,舆论监督与损害商誉的界限在哪?如何化解上市公司与媒体的紧张关系?或许下面这三个方面可以成为共识。

  首先,如实报道,宽容瑕疵。对媒体而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能否如实报道是判断一家媒体对与错的核心标准,也是评判一家上市公司冤还是不冤的关键因素。我国刑法规定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假新闻”才可能构成该罪。所以,当一家媒体作出的是真实、客观的报道,无论企业的商业信誉怎样受损,媒体都是在履行舆论监督的责任。当然,媒体毕竟不是拥有侦查权的公安、检察机关,记者也有个人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在报道中出现部分错误,只要不是故意弄虚作假,又在指出错误后积极更正,那么这种瑕疵也应该得到宽容。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