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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咚:暴力袭击升级,中国该反思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4-03-15 11:10:41  


 
  二,为政者以统治者自居,对少数民族政策脱不了“怀柔”与“高压”两手策略,根据情势变化,政策重心在两者之间游移,尚未摆脱中央帝国的驭权模式,致使部分民族民众特别是少数精英阶层产生屈辱感,极少数人对中央政府产生离心倾向,民族分裂主义潜滋暗长。

  对少数民族的恩养体制由来已久,使其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逐步丧失自主谋生和发展的动力和能力,一旦政策发生变化,就易引发不满,并使人产生屈辱感,独立自主的意识总有一天会生根发芽。由于法治体制薄弱,民众缺乏表达正常诉求的渠道和机制,矛盾往往冲突化,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当局奉行维稳思维和模式,并以反恐名义简单粗暴处理,将少数因各种社会矛盾产生不满情绪的维权者,当作“三股势力”。一些人就此寻求通过非正常方式吸引注意,发泄不满,表达主张。这是恐怖主义的产生机制。

  三,在事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上,忽视其地域特色和自身需求,盲目将其纳入全国“一盘棋”,让少数民族地区被动接受全国意志、理念和战略,将其作为全国产业链条的一部分,削弱了其独立、全面发展的能力,同时大量“植入式”的产业涌入,破坏了其原有的社会结构和人居环境,刚刚迈出传统门槛的人们,无法适应和融入以制造业和工商业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成为“夹缝中的人”,从而在少数民族民众心里投射下阴影:被视为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资源能源的掠夺者和发展机会的剥夺者,加剧了区域与中央、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矛盾。

  四,社会主义集权体制和意识形态,对少数民族民众日益高涨的民主、自由特别是宗教自由等人权诉求的压制,导致部分民众尤其是信教者,对中央政府产生质疑和不满,久而久之就会为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丰厚土壤。执政党成立工作委员会,在宗教场所扩大党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从体制上加强管控,是其具体表现。

  五,少数民族地区暴力活动时而发生,最根本的制度原因还是民族自治流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少数民族区域离真正的自治相差甚远。比如在政治体制上,各自治区域一般都设置党委,了解中国政治结构的都知道,政府、人大和政协,都是在党委领导下工作的,而党委书记由中共中央任命的干部担任,其中绝大多数是汉人,政府、人大、政协等机构领导人为少数民族,改变不了中央实际控制民族区域最高权力的实质。

抛弃狭隘利益考量的时候

  归根究底,暴力袭击活动除了情绪宣泄之外,希望以此激发更多人关注其生存现状和利益诉求,突破当前的矛盾情境,满足其合法权益,是主要目的。

  现在是到了抛弃狭隘的利益考量,认真反思既往在民族地区的战略和政策问题的时候了。为政者应该正视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现实问题,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其着想,正确处理好八个方面关系,消除暴力袭击乃至恐怖主义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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