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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尽快完善负面清单制度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24 08:51:37 |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文章表示,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许多区域性贸易安排也采取了这种外资管理模式。这已成为引领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风向。 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融入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的程度正在逐渐加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以开放促进改革,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进服务领域的投资自由化,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积极构建更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政策体系。 文章指出,在推行“可复制、可推广”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探索上,目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是简单地“由正转负”,把原来的鼓励类去掉,把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起来,而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因此,要对各行业各门类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尽量缩短清单条目,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否则过于冗长、面面俱到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无异,也达不到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给予外资更多的自由,但是中国并不会丧失对外资的监管权,负面清单只是将传统上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一方面,在外资准入方面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有利于促进投资自由化;另一方面,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全面开放未来投资监管体制,即使是那些国内尚不存在的产业。这一模式的最大挑战在于,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时,若某一产业没有列入例外或者不符措施,可能会导致其潜在地受到来自外国投资竞争的损害。 第三,目前,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政策犯规过于繁杂,多头管理、多层次立法、区域差异大、内容欠缺统一性、规范性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有必要对现行外商投资准入条例重新加以分类梳理,剔除其中重叠、交叉和冲突的政策,并逐步规范、透明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但同时,更大的挑战则在于对外资监管的高水平透明度的要求,即不仅需要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所有不符措施的详细信息,使用负面清单意味着未来投资监管体制的全面开放,这需要中国做好充分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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