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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参加“APEC”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惯例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09:02:54 |
在距离第二十二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峰会)举行尚有一个月,东道主北京对“中华台北”由马英九亲自出席,并籍此实现“习马会”仍然不松口的情况下,马英九终于认命,昨日无可奈何地决定,由萧万长代表他出席“APEC”峰会。此显示,马英九自去年九月起发动,并在今年九月间密集进行的“APEC习马会”舆论攻势,终于失败。 在北京,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立即表态,“大陆作为东道主,欢迎台湾方面按照APEC有关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和惯例与会”。这既是要将“台湾领导人仍然是派出代表出席北京APEC峰会”的决定固定下来,也是肯定马英九最终还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当然,还忘不了重申一次“有关谅解备忘录”。 范丽青所指的“有关谅解备忘录”,应当是分为两个层次。其中第一个层次是指一九九一年的“韩国谅解备忘录”,当年的“APEC”部长级会议(由于是由各“APEC”经济体的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出席,因而又称“双部长会议”)在韩国举行,韩国决定执行“APEC”吸收中国、中国台北和香港(回归后改称为“中国香港”)加入的决议,邀请这三个新的经济体出席会议。但为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达成了“谅解备忘录”,确定中国为主体经济体,中国台北和香港是地区经济体,中国台北和香港都不能举办部长级会议,而且其主管对外事务的主官也不能出席部长级会议,只能是由经济部长出席部长级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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