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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的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党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09:47:20  


邓聿文
  中评社北京10月27日讯/知名评论员邓聿文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中国的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党》分析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内容很全面和系统,但从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实施起来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一个轻重缓急。当下最重要的是依法治党,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关键所在。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是次全会肩负着讨论依法治国的使命,因而引起海内外关注。三天后,中共拿出一份依法治国决议,昭告世人其依法治国的决心。
 
  对于依法治国之意义,可用一句话来说明。中共若要像它所宣称的那样长期执政、永续执政,就必须使自己的行为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合乎法治之要求和规范。此前,中共一再指出,依法治国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因此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社会要依法运行;自然,大众也要依法争权和维权。
 
  由此来看,依法治国的内容很全面和系统,但从中国实际情况而言,实施起来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一个轻重缓急。当下最重要的是依法治党,这既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关键所在。中共本身一再强调,中国要建立的政治体制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如何通过法律来领导,人民如何通过法律来当家作主,这就是依法治国要研究的内容。所以,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最后都要落实到法律上,用法治来体现和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
 
  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这在宪法中已经载明,宪法序言通过对中共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所起领导地位和作用的叙述,使党的领导获得了一种历史合法性和法律的保障性。但是,党既然通过法律来领导,就不能不遵循法律的内在逻辑要求,党的权力不能不受到法律的应有约束;否则,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推行下去,推行下去也会变形,成为空谈。
 
  有鉴于此,依法治党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法律要明确,党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活动,党的各级组织包括最高领导人,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之所以在法律上要作出这样明确规定,而非仅作为党的政策宣示,是因为在现实中党权大于法权,党的各级领导人成为超越法律的特权者,是一个普遍现象。指望领导人自觉带头遵守法律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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