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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患上“改革欣快症”

http://www.CRNTT.com   2015-01-30 10:40:43  


 
  以美国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经历了一个去杠杆和去债务的过程,它的非政府债务占GDP比例从最高的178%降到现在的162%,过剩产能率从最高的33%降低到现在的20%。但这是以承受痛苦为前提:5年内美国破产倒闭大企业数比全球其他国家加起来还多,美国破产倒闭的银行数比其他国家加起来还多。反观中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所采取共同的心态,是拖延问题、掩盖问题,用更多债务来维持某些脆弱链条的可能断裂。截至今天,债务方面的刚兑保护仍旧支持大量融资资源流向僵尸企业,中国经济也仍旧依赖加杠杆维持7%的经济增速。

  企业失败之时,债券融资与股权融资仍会造成路径与难易程度上的区别,但股权融资在此方面的优势是需要先决条件的。按照“金融的法律起源”理论研究,一个国家的股权融资受到该国法律体系的深刻影响,普通法体系国家的股权融资普遍好于大陆法体系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普通法体系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权益保护。敲在这方面,中国还有大量的、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工作没有完成,此时大力推进股权融资,固然有其正面效果,但也会引发新风险。事实上,去年10月份以来的股市上升显示了强烈的泡沫化走势特征,在经济基本面、企业盈利都无改善的情况下估值水平大幅扩张,如果继续发酵,难保未来不会酿成泡沫崩溃导致的更大危机。

  文章表示,上述股权融资的相关分析只是“改革欣快症”一个方面的例子。问题的本质在于,改革是必须的,但更加重要的是承担痛苦的意愿与能力。必须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国企、地方政府平台等单位的预算约束,容忍一定的企业破产与债务违约,容忍由此导致的经济增速下滑与失业激增,尽全力防止系统性金融崩溃。这自然是高难度动作。总之,不应继续选择避免痛苦,而在老路上一路走到底,一直走到无法再走的地步。如此选择不会将痛苦消弭,反而是将痛苦延展至不可预期其结束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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