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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国废除通奸罪看法律的底线

http://www.CRNTT.com   2015-02-28 10:46:55  


基于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韩国宪法法院26日下午正式废除了实行62年的通奸罪。此前,玉素利、黄秀晶等艺人均涉通奸罪。
  中评社北京2月28日讯/韩国宪法法院26日下午正式废除了实行62年的通奸罪。知名评论员知风指出,从韩国废除通奸罪看法律的底线,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律不因道德范畴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呈高发趋势而改变原则,不因某些道德范畴内的社会不良现象复杂化而用法律来规制,实属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才是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的体现。

  26日,韩国宪法法院9名法官对17起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结果除两名法官反对,7名法官赞成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处罚通奸的现行法律条款违宪,由此在韩国实行62年的通奸罪被正式废除。

  韩国废除通奸罪的原因很清楚,是认为这项在韩国实行半个多世纪的法律,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对此的解读,也仅限于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至于在道德层面的社会效果,从相关报道来看却是十分消极的。据韩国媒体报道,通奸罪被废除后,韩国成人用品商立即收到“红利”。26日韩国一家知名避孕套生产商的股价上涨近15%,另一家营销紧急避孕药的公司股价上涨9.7%,废除通奸罪对成人用品消费的提振作用十分明显。

  这不知是不是韩国成人用品商家借机炒作。但是作为一项法律的存废,韩国在底线上的把握是毋容置疑的。因为,在韩国,以往的通奸罪并没有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2009年韩国女性犯罪人数超过40万人,创下5年来新高,其中通奸罪最多,比例高达47.2%。”而从废除通奸罪后,避孕产品生产商的利好来看,通奸的势头必然会上涨。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作为有既成通奸罪的国家,应该加大量刑尺度才对,怎么会反而废除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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