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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国际法视角 九二共识就是国家承认

http://www.CRNTT.com   2015-08-25 00:10:09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李颖副教授(中评社 王永雪摄)
  中评社南京8月25日电(记者 王永雪)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李颖副教授日前在在第四届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上表示,从国际法的承认规则来看,“九二共识”的核心,即“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国家承认。九二共识”不仅是两岸内部和平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对外交往的政治和国际法基础。

  李颖在发言中表示,“九二共识”的核心是“一个中国”原则,这不仅是两岸内部和平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对外交往的政治和国际法基础。新中国从建国之初就开始贯彻“一个中国”原则,在外国不承认的情况下也不搞“独立”,经过艰苦卓绝、锲而不舍的斗争坚决维护“一个中国”原则,并使“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外国国家与中国进行交往的条约义务,从而保证世界上不会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一边”的情况。

  李颖还表示,按照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基本理论,特别是新国家的产生方式说明,不管是先成立的中华民国还是之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发生分离、分立等情形,主权仍然保持完整,后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先前的中华民国。不管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版图没有变化,人民还是这方人民,国家的名字变了,如同中国这片土地在历史上曾经叫秦、汉、唐、宋、元、明、清一样。

  从国际法的承认规则来看,“九二共识”的核心,即“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国家承认。但是新中国政府成立后一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使不被外国承认也不搞“独立”,而是通过承认政府的方式,既获得了代表“中国”的代表权,重新回到国际社会,又维持了“一个中国”。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后,它就无权再代表中国了。

  中国与外国国家签署的建交公报属于国家的双边条约,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外国国家应遵守的条约义务。李颖就外国国家如何履行义务提出以下看法:

  首先,外国国家要撤走在台湾的官方机构。这方面各国做的都很好。目前,各国在台湾的机构都是非官方的,主要处理双方的经贸、文化和人员往来等事务。

  其次,台湾也必须撤走它在外国国家的官方机构。1964年中法建交后,虽然法国没有与台湾当局断交,但是台湾还是撤走了驻法国的大使。中美建交后,台湾在美国的常驻机构改名为“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美国办事处”,后改名为“台北驻美经济文化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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