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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重振台湾精神 反对自我殖民

http://www.CRNTT.com   2016-01-15 00:12:20  


 
  “天理难容的判决”

  台湾原住民李光辉(日名中村辉夫),是陆军一等兵。终战后,仍躲藏在印尼的摩洛泰岛山区,独自生活近三十年。1974年被发现后才被送回他的故乡,台湾台东。当时日本政府发给李光辉日币六万八千元。但是同一时期在关岛山洞被救出的二位日本兵,横井庄一领了一千万日币,小野田宽郎是少尉军官,所以领二千万。台湾人领六万八千元,日本人却领一、二千万元,非常的不公平!明治大学宫崎繁树教授因此发动组成“台湾人元日本兵士补偿问题思考会”,并组成八人的律师团,邀请台湾人邓盛等十三人当原告,义务为此一问题进行代理诉讼,向日本政府及“国会”要求赔偿包括贮金、未给付薪俸其它等等。

  1982年东京地方法院的审判长牧山市治,针对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台湾人的告诉非常值得同情,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不是败诉,而是“弃却”(驳回)。当时告诉团团长邓盛在法庭上大发雷霆说:“这种天理难容的判决,是不是日本已没有正义、人道?日本人是没血没泪的吗?”

  “为日本祖国作战”?

  日据时期,出生于日本列岛者为日本“国民”,或称“内地人”,出生于殖民地者则为“臣民”,或称“外地人”;台湾人称为“本岛人”。内地使用的规定以法律形式发布,外地使用的规定以“敕令”发布。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表示:日据时期,日本是依照台湾总督府的“敕令”在统治台湾“臣民”,所以只能发给“慰问金”;不能依照当时日本的“内地法”,发给国民补偿金!更清楚地说,独派作者说什么“高砂族受过日本教育,‘国民意识’非常强烈”,根本是一厢情愿,刻意扭曲历史!

  2015年8月底前“总统”李登辉出版新书《新.台湾的主张》,他形容自己是“接受日本统治时代教育,并且成为志愿士兵的台湾青年”。当年与哥哥志愿成为日本兵,“一心怀抱着为‘国家’挺身作战、光荣赴死的理想”。

  这本书有相当篇幅是李登辉自述的二战回忆。李登辉说,哥哥是日本海军陆战队员,1944年在马尼拉之役负责断后,“不幸为国牺牲”。2007年6月7日,哥哥阵亡后的六十二年,他终于在靖国神社见到哥哥,“我由衷感激日本人将哥哥奉祀在靖国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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