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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要缩小初次分配环节收入差距

http://www.CRNTT.com   2016-04-05 07:41:35  


 
  调节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文章提出,1、规范生产要素市惩商品市场,培育市场运行秩序,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劳动收入是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从宏观分配格局的角度看,扩大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根本举措。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根据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不仅能够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够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

  治理资源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乱象。目前土地、矿山等资源类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较为混乱。尽管土地、矿山等资源类生产要素名义上归全民或集体所有,但实际上被少数人采用巧壤夺的方式占有。资源类生产要素所产生的巨额收入流本应由全民或集体共享,但事实上进入到少数人手里,极大地扩大了收入差距。

  改善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乃至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但相比国有企业和大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着不少制度性歧视,融资困难即是一例。“十三五”时期要加快金融部门改革,疏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以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进而产生对扩大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推动作用。

  设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促进低工资群体的工资收入增长。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必须重视最低工资政策的执行,强化劳动监测。“十三五”时期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企业盈利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状况,设定适宜的最低工资标准。

  2、建立收入流动公平机制已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基本是基于静态或比较静态意义上的收入分配状况而做出的,缺乏对动态收入变动的政策考量

  合理的收入流动性能够降低长期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也能促进机会的公平分配,因而能够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然而,收入流动性的提高也意味着不确定性的增大和收入波动性的扩大,从而会导致社会福利的减少,收入流动性应控制在适度范围。

  “十三五”时期应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代内收入流动性,改善收入的动态分配。扩大公共教育开支、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通过遗产税等再分配手段降低父母亲经济条件对子女收入的影响,能够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经济增长果实在退休人员和就业人员之间的分配。

  3、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确保起点的公平

  赋予社会成员平等地接受教育和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可以使得社会成员充分积累人力资本,确保起点的公平。当前,中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得到全面普及,但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学前教育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较大。由于学前教育阶段是缩小能力差异的黄金时期,因此“十三五”时期应大力加强对农村以及落后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建设,促进农村和落后地区幼儿的早期智力发育。

  在医疗卫生方面,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纠正医院改革的过度市朝倾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政策重点上,“十三五”时期应采取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状况,增强对贫困家庭孕妇与婴幼儿的卫生干预力度,满足贫困儿童的早期发展需求。

  4、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

  研究表明,中国的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极为有限,对某些群体而言,再分配政策甚至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考虑到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要远多于农村居民,因此,再分配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是逆向的。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而言,再分配政策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可能极为有限。“十三五”时期,需要优化再分配政策,挖掘再分配政策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收征管。“十三五”期间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此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相对有限,需要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推动社保的一体化,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保在地区之间的转续衔接。继续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间应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通过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以缓解其低保资金不足的压力。再次,在低保实施过程中,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系统,扩大居民在核定低保对象过程的参与力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低保的瞄准误差。最后,目前低保资格受到户籍的限制,只有当地户籍人口才能申请低保。在城乡一体化和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应打破低保政策在户籍制度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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