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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答中评:面对仲裁中国不应忍气吞声

http://www.CRNTT.com   2016-07-14 00:28:40  


 
  二,习惯国际法中还有一个“跨时间法”的原理(inter-temporal law doctrine),即如果一个权益是建立于以前某个世纪的法律基础,那么它的合法性,即当用那个世纪(或时期)的国际法来衡量,而不可用若干时间后的现今国际法来加以否定。所以面对中国的主张,应该以1947年的国际法来衡量,而当时国际法支持这个观念,临近国家也没有一个表示抗议,所以到了21世纪其他国家再抗议是无效的。何况在1947年出版于美国而具有权威性的Rand McNally地图,也已将南海按照“九段线”示意,注明是属于“China”(中国)的。 

  熊玠说,此次的判决结果出来,中国输了,但是这个输得冤枉,中国应该讲出自己的冤枉。他建议,中国应该以不上诉的办法来达到上诉的结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讲,仲裁结果出来后会发生解释的问题,一个办法是中国应该请裁决中国不对的法庭进行解释,另外一个办法是公约287条内所讲的请三个司法机构来解释,如果最后能够讲出来,按照1947年的国际法,中国的主张是有理的,就等于把现在仲裁法庭的意见翻案了,这是在用同样的办法回敬菲律宾,比中国单独找菲律宾来谈更好。当然,这要看中国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和自信。

  另外,英国方面在裁决出来前说的一点意见,熊玠认为很值得考虑。中国可以以菲律宾的办法到仲裁法庭上诉日本,因为中国在钓鱼岛上的立场更加有国际法的支持,这样的益处有:一,把大家认为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印象纠正过来;二,倘若赢了,大家的注意力会从南海转移到东海,中国两边都赢。但是,熊玠也表示,这样做一定要具有大智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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