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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分析:蔡政府开始管制两岸民间交流了?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11 00:25:49 |
“行政院农委会”这份公文,值得注意的有三点: 第一,有针对性,也有普遍性。本来准备要组“千岁团”去北京争取契作的台南市虱目鱼养殖协会,当然是首当其冲,有针对性,带有警告意味。但公函同时由市府转发全市各民间渔民团体、合作社,强调一体适用的法令规范。 此一藉虱目鱼契作问题而祭出的条例、审查原则、许可办法,原始法令并非只针对两岸渔业合作。因此,在渔业团体之后,未来是否也会被适时拿出来,一体适用在其他各类的两岸民间交流行为? 第二,祭出相关法令所制约的行为,除了民间“协议”之外,还包括“意向”。近年来,两岸交流频繁,签署各种交流合作、经贸采购“意向书”的情形很普遍,但都视为向对方释善意、非正式的备忘录性质。 行政部门藉由法令解释与执行运用,对于两岸交流行为的制约,是否自此宣告从正式协议扩及到概念式的“意向”?则未来对两岸民间交流的限缩,等于已出现大的转变。 第三,“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之。”对台湾民间团体而言,大陆以党领政的政体、大陆对台湾交流最密切的台办系统,要分辨哪一个不是政治性机构?哪一个没有党政军背景?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务。 再者,“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之。”一来,是不是“政治性内容”由谁认定?行政部明显具有很大的认定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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