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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祝捷谈全面管治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15 00:53:29 |
中央强调“全面管治权”是为了更准确理解《基本法》 而不是收紧“高度自治权” 专访问答全文如下—— 中评社:张德江在讲话中提到“中央对香港特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否与《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什么关系,有无冲突? 祝捷: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一直体现在《基本法》的条文当中,这也是中央近年强调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的内涵之一。 “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都是构成《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重要部分,同样的道理,谈到“一国两制”时,不能只谈“两制”的部分,而不谈“一国”的部分。可以说,“全面管治权”正是“一国”的体现,而“高度自治权”则是“两制”的体现,二者合起来才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完整概念。 如今再次强调“全面管治权”,可以使各方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的内涵,而不是单方面、狭义地理解。 中评社:“再次强调”是否意味中央有意收紧香港的高度自治权? 祝捷:再次强调,恰恰是因为过去对这个问题太漠视了。香港刚刚回归的时候,中央和内地的确对香港的特殊性强调较多,认为香港是有别于中国内地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高度自治权”概念的提出一样,是有前提的,即特别行政区也是在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单位,不管是国家《宪法》、《中英联合声明》还是香港《基本法》,对此都有清晰的界定。 因此,过去较多强调香港的特殊性,可能对于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强调得并不是太多,现在强调了,就容易被一些人放大、被香港的一些政治人物所利用,但现在强调并不意味中央收紧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因为这一概念一直体现在《基本法》当中,是一直存在的。 中央对“一国两制”的态度一直是非常鲜明的,即坚持《基本法》的内涵,既行使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也尊重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这是从来都没有改变过的。提出中央要“收紧香港高度自治权”的人,可能要把《基本法》拿出来好好读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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