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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强语中评:二十三条立法迫切且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8-01-10 00:05:07  


 
  中评社:上个月《议事规则》修改成功,反对派频频呼喊口号“今日改《议事规则》,明日23条立法”,您认为《议事规则》的修改是否会对未来23条立法形成一定影响?
 
  陈建强:修改《议事规则》是为了避免部分议员肆意借“拉布”,意图骑劫甚至瘫痪议会,让立法会回复其应有的运作秩序,纠正目前“议不能议”、“会不成会”的乱象。至于23条立法,则是填补国家安全的一块空窗,亦让香港确切履行应有的宪制责任。前者是立法机关的内部运作,后者则是特区的宪制和管治责任,更涉及特区与中央的关系。两者无论在性质、层次和作用方面,根本就是两码子事,勉强拉在一起,只为求“互保”,加大恐吓力度,吸聚反对声音,但这仅是抗争策略,偏离客观现实。
 
  在草拟《基本法》时没有就23条作出具体立法、2003年立法时功亏一篑,以致迄今仍未能落实立法,各有不同因由,但都是政府的内部考虑,与反对派的拉布无关,更不是由反对派主导,所谓“今日改《议事规则》,明日23条立法”,根本就是“拉人群冚自己脚”的胡诌。
 
  在修改《议事规则》一役中,反对派无力、无谋,更无民意支撑,无论是修改《议事规则》,还是23条立法,都在彰示反对派逢事必反的措举,经已被社会丢弃,走进死胡同,面临被淘汰的必然命运。当然,在修改《议事规则》后,反对派再不能在议会放肆,23条立法的审议通过,将可减免不少无聊阻障。
 
  中评社:李飞主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中表示,“香港基本法已经实施廿年,至今为止,第23条立法未得到全面落实,这是责无旁贷。”对此您怎么看?中央近期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23条立法的必要性,这是否代表中央有意加快23条在香港立法? 
 
  陈建强:权责利是管治的“三要素”,缺一不可。当中,责任是领导层次,也是关键环节,离开了责任,权力就会落空,利益也不用提。基本法实施已逾廿年,但仍容留关键的国安空窗,怎么都说不通。有责任就要承担,有困难就要想方法,特区处理不了,就要报请中央寻支持,而不应以回避纾压力避责任。
 
  1990年4月4日,中央正式颁布《基本法》;1997年7月1日,《基本法》取代港英时期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建立特区政府,并确认其权力和责任,以及与中央的关系等,至今都已超过20年,但23条仍未尽责立法,还有脸质疑“中央有意加快23条在香港立法”?未能立法虽不能说是怠忽,但乖乖不作为就能让香港政通人和?这种无力感令人深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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