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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融合发展七大关系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8-01-23 00:20:20  


 
  据笔者观察,那种认为融合发展就意味着放弃使用武力的观点大多基于以下逻辑:“融合发展”=“实现和平统一”,既然选择了“和平统一”,那么就意味着排斥了“武力统一”。这种思维逻辑一方面对融合发展的功能做了扩大化理解,另一方面对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武力统一之间的关系做了简单化处理。融合发展是新形势下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努力和尝试,倘若融合发展也不能奏效,且未来没有其他推进和平统一的新手段、新路径,那么大陆只好依照《反分裂国家法》采取完成国家统一的最后保留手段——武力手段。总之,融合发展并非意味着放弃使用武力。

  五、融合发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

  推进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着重强调消除差异,不断融合,而“一国两制”意味着保存差异。那么,融合发展是否意味着未来要取消“一国两制”?或者说,是否与“一国两制”相冲突?事实上,中央宣导融合发展政策与“一国两制”在精神上并不冲突,所以在中央领导人的讲话中,多是同时强调这两个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说,融合发展的提出,是对“一国两制”思想与时俱进地发展、修正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融合发展不违背“一国两制”的精神。按照“一国两制”的经典解释,两岸统一后,大陆民众不参与台湾内部自治的事务,同时台湾民众也不参与大陆的国家事务(只是在中央给台湾人士留出适当名额),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分治”。按照融合发展思路,未来大陆仍不干涉台湾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不参与台湾内部选举等,但台湾却可以在适度领域内参与大陆的管理事务,换言之,“河水”虽然不犯“井水”,但“井水”可以犯“河水”,这仍然符合保护“井水”利益的初衷和原则,不违背“一国两制”精神。

  其二,融合发展是为弥补和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而提出的策略。“一国两制”着眼于差异性的保存,而融合发展着眼于差异性的消除。从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看,香港回归以来一直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内地与香港实行“分治”,“分治”固然可以防止内地分享香港的既有资源利益,消除香港民众的某些顾虑,但长期的“分治”必然会固化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差异,强化香港居民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产生“香港只是香港人的香港”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遇到对中央的不满情绪,就很容易转化为分离意识,这正是近些年香港出现“港独”的重要原因之一。香港在回归后的一段时间内,中央政府本应在香港与内地实行“分治”的同时,适时推动两地向“共治”方向转化,但我们却忽视了这一点,最终导致了强化“两制”而弱化“一国”的现实结果。香港的教训昭示我们,今后处理两岸关系时应积极地推动大陆与台湾的融合发展,缩小两岸差异,消弭分离意识。与香港不同的是,两岸融合发展不能等到两岸统一之后再推动,在统一之前就要启动,要让台湾民众尤其年轻人参与到大陆的经济社会建设中来,将自己的命运与大陆的发展连结起来,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⑦从这方面说,融合发展是对“一国两制”与时俱进地修正和发展。

  所以,融合发展既不与“一国两制”的精神相冲突,也并不意味着今后会消解掉“一国两制”;相反,大陆一直强调非常尊重台湾同胞在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大陆的差异,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必须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⑧客观而论,“一国两制”是一道很好的防火墙,既能防止大陆对台湾的“侵蚀”,也能防止台湾对大陆的“侵蚀”,因此“一国两制”在未来两岸统一之后仍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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