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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重启“宪改”会否走偏?

http://www.CRNTT.com   2018-07-30 00:29:51  


 
  (四)显性“台独”议题的“修宪”

  对大陆方面来说,应谨防“台独”势力借“修宪”之名行“法理台独”之实。那么,修改了“宪法”的哪些条款即可被界定为显性“法理台独”?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就下列议题而进行“修宪”,即可被界定为显性“法理台独”:⑴变更“领土范围”。即将“中华民国宪法”所规定的领土范围由目前所包括的“外蒙古、大陆和台澎金马”,改为“仅及台澎金马”,这实际上等于切断了台湾与大陆的领土主权连结。⑵变更“国名”、“国号”。目前台湾当局所使用的“国名”是“中国”,“国号”是“中华民国”,倘若一旦将“国名”或“国号”改为“台湾”或“台湾共和国”之类,就意味着台湾脱离了“一个中国”框架,而成为一个“新国家”。⑶变更“国旗”、“国徽”。台湾当局现在的“国旗”和“国徽”沿用了历史上“中华民国”的“国旗”和“国徽”,这些政治符号具有“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特殊象征意义,倘若通过“修宪”改变了它们,则意味着切断了台湾与中国的历史连结。⑷作出“独立”或“分离”的决议。即相关公权力机关对“两岸一中”条款加以修改,并作出“一边一国”、“台湾独立”、“台湾与中国互不隶属”等旨在切断台湾与中国主权联系的规范性文件。⑸将大陆定位为“外国”。通过“修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位为外国,将大陆人定位为外国人,并按照国际法来处理两岸关系,这等于在宪法上否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明确作出“台湾独立”的意思表示。⑹通过“修宪”明确界定台湾的领土主权属于台湾2300万人民。众所周知,台湾的主权属于海峡两岸的全体中国人,是14亿大陆人和2300万台湾人共同所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4〕,此处的“国民全体”是指全体中国人民。如果台湾通过“修宪”方式,将台湾主权改为由台湾2300万人单独拥有,这等于否定了大陆对台湾的主权。倘若出现这种情况,大陆定会坚决反击。当然,台湾方面或许不敢一步到位,可能会将其拆分为几个步骤:台湾2300万人民自我决定内部事务→台湾2300万人民自我决定台湾的未来前途→台湾2300万人民自我决定台湾的主权地位→台湾的主权属于台湾2300万台湾人民,走渐进式“法理台独”的路子。

  总之,以上六种显性“台独”议题的“修宪”情形,仅仅是粗线条式的概括,实际问题远比上述假设要复杂,未来台湾社会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法理台独”情形。况且,该问题并非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因其关涉主权问题而高度敏感,在此不便公开探讨,故仅作以上简要分析。〔25〕

  五、新一轮“宪改”的潜在影响与大陆的关切

  台湾方面声称,本次积极推动“修宪”是为了改善岛内“宪政”体制、提升民主品质,“建立权责相符‘宪政’体系”、“扩大参与”和“政府瘦身”。从议题内容上看,各“修宪”议案的确没有明显的“法理台独”色彩,也就是说,既没有出现修改“国号”、“国旗”、“领土范围”字样的议题,也没有要求进行“统独”公投的议题,各项议题从表面上看仅关涉岛内的民主政治发展和“宪政”体制完善。这是此次“宪改”与陈水扁第二任期内所推动的二阶段“宪改”非常不同的地方。然而,没有明显触碰“法理台独”并不意味着此次“宪改”完全不会对两岸关系产生影响。相反,几乎所有议题的“宪改”均会对两岸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造成冲击或挑战。譬如:⑴下调选举权年龄,表面上与两岸关系无关,但事实上却不然,因为下调后新增的选举人大多不认同一个中国,这对民进党的选情是有益的,进而会冲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⑵从前七次“修宪”看,每一次都会使台湾当局进一步政权本土化。不难预知,新一论“修宪”必会使台湾当局进一步政权本土化,伴随而来的是对一个中国框架的冲击和破坏。⑶长期以来,蔡英文以民主公投作为对抗大陆“反独促统”的挡箭牌,强调捍卫台湾民主的价值。伴随“修宪”而举办公民投票,不仅会从理念上进一步强化台湾社会的“2300万人决定论”,而且还会在技术上训练台湾民众使用公民投票的能力,提高未来“独立公投”发动和通过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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