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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习近平聚同化异论与台湾

http://www.CRNTT.com   2019-02-09 00:20:17  


 
  北京专家对“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与“一国两制”方针的辩证统一关系有过深入分析,可供参考:求同存异与“聚同化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两个既有诸多联系又有一定不同之处的范畴。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都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异,在一定条件下要尊重这些差异;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对待差异的处理方式,或者是保存这些差异,或者是以适当的方式缩小或消除这些差异。与求同存异最为接近的范畴则是“和而不同”。它们都是在“求同”、重“和”的基础上“存异”、保留“不同”,以开放性促进事物之间的相济相生。西周思想家史伯最早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在此,“和”蕴含着开放性与包容性。而“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则是在追求统一的大前提下承认差异和包容性的一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实现新的“和”,以达到新的境界——“聚同化异”。我们可以把“聚同化异”看成是“求同存异”发展的一个新层次、一种新境界。与其相关联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想范畴是“中庸之道”。“聚同化异”与“中庸之道”的关联主要在于正确把握事物对立统一的发展规律,力求在对立两端之间找到内在的共通之处和适当的解决办法,聚其“同”,取其“中”,执两用中,让相同的正确的东西得以不断聚合、扩大,使不正确的东西和不同的见解逐渐化解、消除。九二共识的达成是实践求同存异思想的结果;推进这一共识得以健康发展,又有赖于“聚同化异”的贯穿。“聚”,要有耐心和智慧,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化”,要讲求自然顺畅,疏通引导,通过各方不懈努力,化解异见。只有这样,才能由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升华到执两用中、“聚同化异”,努力形成和扩大以“九二共识”为主体的共识群,将这一共识群推向一个新的层次,进而在新的层次上实现求同存异,并由此到达更高层次的新的“聚同化异”。如此,在不断往复发展共识群的良性循环中,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事业的深化展开。②

  此一论述,可以让大家更加充分地瞭解不同时代的中共领导人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与创新、实践。与此同时,还可以从习近平的具体讲话中观察其辩证思维在“一国两制”方面的运用。

  习近平任职以来首次在会见台湾客人时提及“一国两制”,是在2014年9月26日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的时候,习近平这样说:“在涉及国家统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我们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会有任何妥协和动摇。1949年以来,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两岸复归统一,是结束政治对立,不是领土和主权再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我们认为,这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我们将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具体分析来看,习近平这一段话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实践“一国两制”的“聚同化异”辩证统一关系:

  1,必须聚合三个认同,一是国家统一认同、二是民族发展认同、三是两岸一中认同。这三个认同必须是两岸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也必须向聚合推进。这样,一国的认同才牢固,“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落实才有依靠,才有共同基础。否则,就不存在落实“一国两制”的可能性。

  2,必须化解两岸之间对“一国两制”最大的歧义,即两岸统一与领土和主权的关系。在这里,两岸统一是否为领土和主权再造,当为目前两岸彼此之间最大的不同认知。这个异,不可能留存,必须化解之。如果容纳了这个异,就会导致原来的存社会制度之异,质变为存领土和主权之异,变为存两个国家之异,导致一国的基础荡然无存。

  3,“一国两制”的前提是和平统一,也最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在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就是“一国两制”最大的同,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心愿、共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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