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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少数民族权益“结”与“解”

http://www.CRNTT.com   2021-09-06 00:04:44  


 
  其次,在建构民族认同的过程中,杜绝政治操作。多元化的社会,每个独立的个体对国家的忠诚度有所不同,虽然说特定的个体对国家的支持与否,对国家认同并不构成威胁,但具备一定规模的民族认同对国家认同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体现在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认同的建构问题上,就是在人口、文化、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族群,无论是出于主动的利益交换,还是被动地贴标签,都会对国家认同产生冲击。这也因应了部分学者对国家认同问题本质的理解,即“多民族国家内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民族群体或族裔群体是否认同国家的问题”。〔33〕少数民族寻求民族认同的方式往往是通过发动群体性的民族运动,群体性民族运动的发生归因于民族意识的觉醒,而刺激民族意识觉醒的因素又可一分为二:一是民族差异、二是族际冲突,前者使少数民族群体意识到自身的异质性,后者使少数民族群体与台湾社会中的主体民族群体相互对抗。本文认为,在消除民族差异和化解族际冲突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和非少数民族双方应理性考量,追求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促成各原生民族在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中和睦相处,而不是通过简单的少数人与执政者的利益交换来暂时缓解矛盾。

  再次,正确理解和适用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指导性原则。如前述例子,《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主张“原住民族”享有传统领域的天然主权,正确理解这一主张所传递的意思,即少数民族享有对其传统的种族特性、生活领域、宗教、语言、文化模式……等所产生原生性、自觉的归属感。〔34〕这种天然的民族归属感和主权意识应受到非少数民族群体的尊重,不受干扰。实践中,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在正确理解原则原本意涵所指的基础上展开,而不是被持有不正当目的的政治操手利用。有学者指出,尽管不是每个民族都有条件建立自己的国家,但每个民族都有建立国家的内在冲动。〔35〕诚如此言,如果任由这种内在冲动发酵,那么多民族国家将面临分崩离析的命运,统一的、稳固的、和谐的民族国家将成为幻影。总之,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践中,理应坚定立场,将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程序化、程序问题技术化,而不是将简单纯粹的法律问题复杂政治化。

  (二)理论与实践的平衡:民族身份“少数”因素的理论厘清与应用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有其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这种正当性正是基于少数民族身份之“少数”因素,而保障“少数”,目的在于促成“多元”。“少数因素——理论基础——实践运行——多元结果”构成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关系链,在这一关系论中,“少数”因素起到的作用是原初的,也是最为关键的。少数群体权利不仅与个人权利及个人自由相一致,而且能够防御外部社会对个人权利及个人自由的侵害,保护和促进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36〕如何发挥少数民族身份之“少数”因素在权益保障中的作用,需要在厘清理论的基础上再运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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