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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中央管治港澳思想与实践

http://www.CRNTT.com   2022-05-08 00:03:58  


 
  近年来香港乱局频繁,特别是发生以逼迫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关于香港政制度发展的“8·31”决定为主要诉求的非法“占领中环”运动和以反对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而向内地移交逃犯而引发的“修例风波”。面对香港局势一度出现的严峻局面,中央始终把特别行政区放在依宪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审视和把握,始终坚持依法治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2014年,在处理长达79天的非法“占领中环”事件时,中央以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处置。2016年,在处理“港独”议员宣誓问题上,中央采取“人大释法”的方式。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极少数候任议员宣扬“港独”等违法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为依法取消有关人员的立法会议员资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央不但对香港出现的乱局依法止暴制乱、拨乱反正,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坚持依法治理。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为在香港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律依据。2019年以来,面对“修例风波”带来的危及国家安全和“爱国者治港”等重大原则的严峻复杂局势,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定程序,运用“决定加立法”⑩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决定加修法”⑪落实“爱国者治港”等法治方式妥善应对,稳妥处理。

  面对未来“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四、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

  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宪制权力。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具有监督的权力。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必须坚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制度逻辑。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行的,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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