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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统一前两岸政治关系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与政府这一概念相联系的是政治实体(political entity)、权威当局(authorities)、公共权力(public authorities)等概念。广义上的政府指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治实体的本意指的是拥有实际政治统治权力的政治机构和组织,属于物质性的政治上层建筑。在一般情况下,唯有国家才拥有统治社会的实际政治权力,因而国家是基本的政治实体。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除了国家拥有政治统治权力以外,政党、军队、独立的政治组织等也可能行使对社会的政治统治权力,也可称之为政治实体。权威当局或公共权力的概念跟政府这一概念,也存在内在联系。在国家统一的情况下,只存在一个政府(及其所属地方政府)、一个权威当局、一个公共权力系统,一个治权;但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难免存在两个(或多个)行使公共权力(或治权)的权威当局、政治实体或政府。由此可能出现三种关系模式,一是互不承认或互相否认对方所宣称的国家主权及对其所实际管辖领域的统治权,双方处于全面的“交战”状态,以国家内战为典型例子;二是互相承认对方对其所实际管辖领域的统治权和重新界定的部分国家主权,以分裂国家为典型例子;三是互不否认(或互相承认)对方对其所实际管辖领域的统治权,但互不承认(或互相否认)对方对国家主权(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领域)的主张,也就是双方处于部分的“交战”状态,以目前的两岸政治关系为典型例子,也就是暂时以法理上的互不承认、现实政治层面的互不否认为原则,共享一个中国的主权。

  本文认为,两岸在统一前的政治关系既不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是主权国家或分裂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而是中国内部尚未完全终结敌对状态的两个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一“交战状态”或敌对状态的完全结束,有待两岸和平统一的最终实现。作为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两岸客观上存在着互不承认、互不隶属的两个大小悬殊的地区性政府,奉行不同的法律规定,均宣称对整个中国拥有合法代表性。就对内管辖权或统治权而言,两岸依托于各自的法律体系,通过不同形式的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拥有互不隶属的行政、立法、司法和军队系统,制定各自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财政、税收、社会福利、防务、涉外和出入境管理等政策。在统一前的过渡期,两岸对于对方所宣称的主权代表性,只能是互不承认的,因为承认了对方的地位,就等于否认了己方的地位。两岸对一个中国的重叠认同,不同于一般国家或分裂国家之间的互相承认关系。这种特殊关系与台湾方面在90年代初提出的“一国两府”和蔡英文口中的“互不隶属”的重要区别是:李登辉、蔡英文系以双方互相承认彼此的主权地位为前提,企图实现以“交叉承认”和“平行代表”为要旨的“务实外交”目标,所追求的实际上是“主权互不相属”的“国与国”关系。马英九时期,两岸基于对一个中国框架的重叠认同,在国际上分别与不同的国家建立官方关系,而没有交叉承认同一个国家,两岸也没有同时加入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会员国,同时允许台湾以地区身份加入或参加相关活动,两岸的会员身份不是平行的,而是有主次之分。在两岸共同出现在国际或面对面的场合,并没有“一中各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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