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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宜做“推进器”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其实,马英九在上台后就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海峡两会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就进行了两次协商,先后达成了与“三通”相关的多项协议,以及马英九多次在“可操之于我”的范畴内,宣布了台湾对大陆和港澳的开放政策,包括允许港澳居民免签证入境,但都因为相关权责单位没有及时修法,而致产生了不少困扰,或是使马英九的善意无法得到贯彻落实。比如,在海峡两会签署了有关两岸海空直航的协议后,“立法院”的蓝绿“立委”都声称,依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必须经过“立法院”审查批准。又如,有关航运的协议,规定两岸船舶进入对方港口不须挂旗,这显然是与台湾的《海商法》有抵触的。再如,由于有关规范港澳居民入境台湾的相关法例仍未有修改,使到马英九有关向港澳居民提供入境免签待遇的政策指令,至今仍未能实施。 

  这就形成了一种颇为诡异的反差:当年陈水扁当政时,两岸关系先是实行“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后来收缩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陆委会”等相关主管部门都积极配合,并进行修法,甚至是先行修法,为陈水扁的相关政策“鸣锣开道”及提供法律依据。比如,在实施“小三通”之前,“陆委会”就早已研拟好《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的草案,由“行政院”提请“立法院”审议,该“法案”通过后,就为台湾当局实施“小三通”提供了法源依据。又如,当“经发会”达成“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共识后,“陆委会”当即研拟了“两岸关系条例”的修改法案,并由“行政院”提请“立法院”审议,对实施了十一年的“两岸关系条例”进行重大修改,并创造性地加入了“复委托”机制,针对当时海峡两会无法进行直接协商的困局,允许海基会转授权给民间团体与对岸的相应团体协商,这就为后来的春节台商包机和大陆居民赴台观光商谈提供了法源依据。 

  在此基础上,“陆委会”又会同“内政部”、“经济部”、“交通部”、“教育部”等相关部会,对涉及两岸关系的行政法规进行修订,使到当时的两岸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松绑。在这方面,当时的“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是任事积极的,尽管她忠实地执行了陈水扁的大陆政策,但无可否认,她当时主持的多项修法工作,使到当时在政治上紧绷的两岸关系,却在经济层面有了某些突破。 

  马英九的大陆政策是开放型的,比陈水扁要进取得多。他早就看透了台湾的相关法例是桎梏两岸关系发展的绊脚石,早就立意修订。比如,在他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时就利用接受《联合报》专访的机会,传递了国民党将以在野的力量加速修法以推动两岸直航的讯息。他表示,国民党将利用泛蓝在“国会”的多数优势,推动“两岸关系条例”修正,主导政策,取消直航限制,以迫使陈水扁制订直航政策。马英九在当选“总统”之后又指出,“两岸关系条例”是他九十年代任职“陆委会”时所订,现在十六年过去了,九十年代的思维到今天势必得调整,才能因应未来两岸经贸互动。为此,他强调,“两岸关系条例”一定要修订。马英九在就职后,也多次强调要修订“两岸关系条例”,并表示相关行政法规也应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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