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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子媳认罪关键 保护女儿

http://www.CRNTT.com   2009-01-22 12:22:46  


 
           认罪协商 完成即定谳 

  据陈志贤的解析,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向法院请求认罪协商。何谓“认罪协商”?简单说就是被告认罪后,与检察官、法官针对罪名、刑度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的刑事诉讼制度。 

  认罪协商是以被告认罪为前提,在被告认罪后,才能进行协商程序。在认罪协商程序中,被告须与检察官协商罪名、刑度后,向法院陈报,经法院同意下开庭制作“协商笔录”,即完成协商程序。 

  协商程序完成后,案件就不能再上诉,即宣告定谳。 

  有些重罪案件,也能进行认罪协商,但公诉检察官在与被告协商前,必须先征询侦查检察官的意见,甚至还要经检察长批示准许后,才能实施。 

  以陈致中夫妇所涉及的扁家洗钱案为例,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就需要征询特侦组承办检察官的意见,在获得特侦组方面同意,才能启动协商程序。 

  此外,如果认罪协商的案子,牵涉有被害人部分,检察官进行认罪协商前,还必须询问被害人意见。如果被害人不同意,也不能与被告进行协商。 

  扁家洗钱案,因犯罪行为侵害“国家”法益,并没有被害人,因此以执行公权力的检察官代表“国家”,与陈致中夫妇进行认罪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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