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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辉:对应胡六点 台湾须有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09-01-24 00:15:57  


 
  二、两岸关系历史轨迹及两岸领导人如何过招

  两岸关系从对立走向对话、从紧张走向和缓,其间之历史轨迹与两岸领导人之互动(或可称之为“过招”),在两岸关系似已走到了分水岭的当下,透过历史轨迹检视“胡六点”,必将具有特别重大之意义。以下即分就两岸关系之各个不同阶段,分别述之。

  (一)蒋中正V.S.毛泽东

  第一代两岸领导人之间的互动,不仅关系到两岸之间的发展,在当时国际间美国、苏联及其各自盟友,集团对抗的冷战气氛当中,两岸间微妙、相互制衡的关系,更受到国际普遍的注目。在此其间,两岸情势在国际间面临一项重大转折—“中国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之席次,在决议文中并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此后,“一个中国”成为联合国面对两岸关系之基本原则与立场,两岸之国际地位至此开始呈现彼长我消之趋势。

  (二)蒋经国V.S.邓小平
  
  1979年中美建交,对于长期以来依赖美国支持援助之台湾而言,无异是外交上之一大挫败。但在两岸关系之发展上,中国在此时亦暂缓以武力统一中国、“解放台湾”之诉求,而改以“和平统一”作为两岸统一之目标。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议两岸开放经贸、旅行和通邮。廖承志也发表了致蒋经国的一封公开信,提议国共第三次合作,并表示愿意访问台湾。当时蒋经国秉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拒绝对此进一步回应。在此期间,在邓小平领导下,为实现中国统一之目标,因应当时不只是台湾,也包括港澳地区回归后之政治问题,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之基本方针。其后并透过叶剑英所提出之“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叶九条),以及邓小平于会见杨力宇时所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邓六条),再次展现中国对于一个中国之坚持,并成为未来一国两制架构之基本内容与方向。

  (三)李登辉V.S.江泽民

  1990年代初期,两岸为因应开放探亲后日趋繁复之人民交流与经贸往来需要,分别成立海基会与海协会,作为官方授权专责处理相关事项之民间机构。在1992年香港会谈当中,两会基本上达成“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一中各表”之“九二共识”,以作为两岸关系继续发展互动之基础。199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发表一篇名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之谈话,在此篇谈话当中谈到了关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之八项主张,因而被称之为“江八点”。

  此八项主张之重点分别为: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与前提;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中共一贯主张;4.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文化经济交流与合作,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6.五千年文化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分前住访问。

  因应江八点之提出,台湾方面李登辉“总统”亦于同年4月8日提出“李六条”作为回应。李六条之具体内容大致为:1.在两岸分治的现实上追求中国统一;2.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加强两岸交流;3.增进两岸经贸往来,发展互利互补关系;4.两岸平等参与国际组织,双方领导人藉此自然见面;5.两岸均应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6. 两岸共同维护港澳繁荣,促进港澳民主。

  尽管1995年江八点与李六条之往来互动,被视作两岸间交流之指标。但其后李登辉访问纽约康乃尔大学,被视作脱离一个中国架构,因而中止两岸对话,此后又发生两次台湾海峡飞弹危机。1999年李登辉再次提出,两岸关系乃是“特殊国与国关系”之“两国论”,两岸关系再度进入低潮。

  (四)陈水扁V.S.江泽民/胡锦涛

  2000年“总统”大选民进党陈吕配获得胜选,两岸关系再度降至两国论以来之新低点。为缓解大陆当局对于民进党主张台湾独立之疑虑,陈水扁之就职演说对于两岸关系特别提出“四不一没有”,主张“不宣布独立、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不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以及“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然而在2002年8月台湾同乡会东京年会中,陈水扁透过视讯又提出“一边一国论”,主张“台湾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不能被欺负、被矮化、被边缘化及地方化,台湾不是别人的一部分;不是别人的地方政府、别人的一省,台湾也不能成为第二个香港、澳门,因为台湾是一个主权的‘国家’,简言之,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大陆当局认为此种说法是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严重挑衅,因而在当时造成两岸关系的紧张化,美国政府亦发表声明认为此一言论失当。

  自2004年起大陆内部对于透过法律手段抑制台独势力之呼声日渐受到注目,终于在2005年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在该法中开宗明义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第七条并主张透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其中受到国际注目的,在该法第八条明文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此三种情况包括“台湾从中国分裂形成事实,将发生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的重大事变,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反分裂国家法之制定引起国际舆论关注,台湾方面认为该法案之通过系“挑衅”台海安全、升高两岸紧张关系之作为。2006年2月27日陈水扁在主持“国安”高层会议后决定,“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不再编列预算,原负责业务人员归建;“国家统一纲领”也“终止适用”。此项作为被大陆视作对于一个中国原则之挑衅与走上台独道路之实质作为,两岸关系因而进入另一波紧张关系之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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