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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速签署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 | |
http://www.CRNTT.com 2009-02-04 00:21:16 |
2008年5月国民党赢得大选,两岸关系展现和平发展的新局面,除两岸高层人士会面频繁,为两岸关系创造和平、和谐与合作的良好气氛外,6月两岸海基、海协两会恢复协商,经过两次“江陈会”,签署六项协议,使两岸“大三通”实现,两岸一日生活圈成形。同期台湾积极为两岸经贸政策松绑,为两岸经贸关系未来发展奠定扎实基础。由这几方面来看,近期两岸关系发展,可谓成效相当卓著,两岸关系展现难得的历史机遇期。 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具有极高的价值 然而,两岸关系仍然具有高度敏感及复杂性,两岸有必要在目前良好气氛下,“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在经济层面,建立双方接受的长期稳定互动架构。因此,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就有极高的价值。就消极意义而言,可以避免日后台湾政党轮替,两岸关系发展产生 剧烈变化;就积极意义而言,两岸在经济面加强合作,可以开创两岸和平、永续、发展的新局面。 两岸签署CECA之相关事项,我们可由其必要性、两岸当局的态度以及实质内容三方面来讨论。首先,就两岸签署CECA的必要性而言,自1992年台湾正式开放企业赴大陆投资以来,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在投资方面,依台湾经济部资料显示,到2007年底,台湾共有36,538件投资案件登记赴大陆投资,投资金额达到648亿美元;而由大陆官方统计,台商投资大陆案件为75,146件,实际到位金额达456亿余美元。大陆已成为台湾对外投资金额最多的地区,为台商海外主要生产基地。 在两岸贸易方面,以2007年为例,依“陆委会”估计,台湾与大陆贸易总额为1,022亿美元;台湾出口至大陆之商品及劳务约为742亿美元;自大陆输入金额为280亿美元,台湾享有562亿美元贸易顺差,两岸贸易关系日益密切。 在两岸投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再加上两岸共同面对全球化、区域经济整合等国际经济大趋势,两岸实有必要建立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彼此经贸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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