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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协议需要大智慧大手笔大心胸

http://www.CRNTT.com   2009-03-31 00:25:03  


 
    会谈身份需要设计

  议订和平协议是政治谈判。开始政治谈判须先明确谈判人和签署人身份,此乃常识。过去,两岸为事务性协商设计了可行的模式。现在,两岸为将要开启的政治谈判身份进行设计已是绕不过的门槛。

  由海协与海基会来会谈显然不合适。这两个机构是官方授权的民间组织,可以互谈事务性议题,而无法互谈政治性议题。和平协议是事关两岸关系前途发展的高度政治议题和重大历史文献,理应由两岸当局及层峰人士签署。海协与海基会层级和权威性不够。

  共产党与国民党谈显然也不合适。今天台湾的政治生态同二十年前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国民党虽是执政党,但已不能“以党领政”。国民党要面对两岸问题,但两岸事务已不能作为党务处理。简言之,和平协议必须是两岸最高当局之间的法律性文件,而不能仅是两个政党之间的文件。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谈显然更不合适。这等于承认和支持了“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此外,“中华民国”问题是一个比和平协议还要复杂和难解决的问题,如果坚持必须“中华民国”出来谈,那么就得先谈“中华民国”的问题。难易倒置,最后的结局只能是什么也谈不成。

  政治谈判的身份是个问题!此问题现实中已经在考问双方的智慧了。

  2008年5月,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率团队访大陆。因在大陆不方便称“马英九总统”,而说了一句“马英九先生”,立刻在台湾掀起轩然大波。

  同年11月,海协陈云林会长率团访台,在会见赖幸媛和马英九时,也因不方便称其台湾头衔,只能用“你”、“您”称呼。大陆媒体则使用统一称谓:陈云林会见的是“台湾大陆事务部门负责人”和“台湾当局领导人”。

  马、陈会之前,“双方将如何称谓对方”曾是台湾媒体猜测、关注的焦点。最终,双方用各自理解、堪称机敏的方式应对过去。但认真而论,此事只能作为个案来看,而难以作为惯例延用。因为,大陆代表可以拜会“台湾当局领导人”,而不方便拜会“中华民国总统”。这两个身份之间,有严格的政治分界。在大陆代表面前,刻意强调“总统”身份,并不符合对两岸关系作出的定位。此事换位处置亦然。大陆最高领导人在北京会见台湾代表,身份是党的总书记,而不是“国家主席”。如若也刻意强调“国家主席”身份,在台湾岂不又要吵翻天?台湾友人可能会说:“马总统”已经退无可退,如果大陆方面还要坚持较真,只有不见!当然了,马、陈会如真的为此破局,那岂不是历史遗憾?我只是想说明,身份问题确实是个重大而棘手的难题。

  一次代表拜会,尚且为身份问题而煞费苦心。那么,面对和平协议相向而坐的双方究竟是何身份,签署人是何头衔,解决起来肯定不会轻松,更要费一番周章。

  笔者智穷,给不出圆满答案来。我只能直白地提出问题。而解决问题,需要进行政治设计。只要双方有诚意,以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一定可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使和平协定伟大工程最终顺利剪彩和落幕。胡锦涛已经提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

  两岸学界、智库诸多贤能之士已经注意到了政治谈判的身份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讨。台湾和海外多位朋友试探性提出:可否各自设立一个能够代表行政当局的机构,如,“台湾海峡两岸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北京)”、“台湾海峡两岸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台北)”,并由双方最高行政领导人出任各自委员会的主席。这样,谈判人是双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签署者为双方主席。学者们认为,如此设计,解决了谈判身份问题,也可使两岸交往中诸多难题迎刃而解。例如,大陆人士到台湾拜会领导人,避免了称呼的尴尬。反之亦然,台湾代表到大陆,也不必再为身份和称谓绞尽脑汁。

  身份与定位紧密关联。两岸关系既为一个中国内部的关系,就理应为这种关系定位设计出相应的身份,双方才能正常进行政治性接触、协商、谈判。学界朋友们的身份设计是否可行不妨再研议,他们的贡献主要在提出了问题,并进行了前瞻性思考,为成熟稳妥的方案出台作了铺垫。这完全符合胡锦涛总书记所宣导的“汇集两岸专家学者智慧与经验,集思广益,研讨两岸关系发展的各项政策性建议”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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