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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蒋孝严建议:“外交休兵”从停止申请联合国做起。(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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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4月4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评论员富权文章“推动国际人权公约‘国内’立法志在外交休兵”,全文如下:
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三读通过其“施行细则”,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行使职权时,应符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有关人权保障的规定。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国内法律的权力,各级政府机关的法令若有不符两“公约”规定者,应于此法施行两年内完成法令修订、修正或废止及改进行政措施。
另外,“法务部”表示,“法务部”为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统筹机关,负责办理“培训种子教师”、“制作宣传品”及督导各机关、学校、部队办理讲习会,以及督促各级机关检讨修正与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不合的法规及行政措施。依“法务部”目前所拟定的“落实执行两公约规定计划”,“教育部”应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纳入各级学校课程;“中央”及地方各级机关应派员接受种子讲师培训,主动对其所属公务员进行宣导。“考试院”、“人事行政局”及各机关的训练所(或中心)应将两“公约”内容纳入训练课程。“人事行政局”并应将其纳入公务人员终身学习时数,每年至少不得少于四小时。“新闻局”也应积极办理两“公约”电子宣导内容托播。“计划”中也表示,“中央”及地方各级机关应自“两公约施行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积极将不符两“公约”规定的法规及行政措施,完成制定、修正、废止或改进。“法务部”将积极掌握汇集相关计划的执行进度,并按时呈报“行政院”,由“行政院研究会”列入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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