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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台湾前途未定论 政治幽魂 | |
http://www.CRNTT.com 2009-06-18 00:39:51 |
(三)美国对于台湾法律地位的看法 当时美国的对台政策是两面的,一方面仍与“中华民国”维持外交关系,等于承认了“中华民国”在台湾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地位,但另一方面,却现实地容许“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见解的存在,使得“中华民国”是否享有在台湾的“主权”,甚或“中华民国”是否为一独立的“主权国家”都显得很模糊。至于如何解释与发展,则全视国际环境的发展与美国的需要。 拜冷战之赐,1953年4月2日,美国驻华公使衔代办蓝钦(Karl Rankin)升任大使,象征“中华民国”与美国关系迈向正常化的新阶段,台湾成为美国在西太平洋防堵共产主义扩张的干城。美国一方面与台北维持着外交关系,并支持“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但另一方面却主张“中华民国”当时所拥有的领土台湾是“地位未定”,这也是国际间稀有的事。 1950年代两岸之间有两次重要的军事冲突。一是1954年9月3日,中共猛烈炮击金门,第一次台海危机爆发;同年12月2日,驻美大使叶公超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华盛顿签署《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另一是1958年8月23日,中共再袭金门,引发第二次台海危机。 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在批准1954年12月2日签署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时补充称,为避免误解该条约的目的,“本委员会认为本条约之生效,将不致影响(affect)或修改(modify)台湾与澎湖之现有法律地位”、“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或修改其所适用之领土的法律地位与“主权””。换言之,即使与国府签了共同防御条约,美国还是继续采取“台湾地位未定”的见解。 虽然美国决定与“中华民国”缔结军事结盟,但是基于本国利益,仍旧与中共保持联系。从1954年6月起与中共在日内瓦展开领事级的谈判。1955年7月27日,双方发表联合公报,宣称“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于去年在日内瓦举行之双方领事代表之对话,应改为大使级代表进行,首次双方大使代表之会议将于1955年8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这是美国与中共的第一份官式双边联合公报,比“上海公报”早了17年,值得注意的是,它也是美国在其外交文件中首次直称中共当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综观两岸在1954、1958年的两次台海冲突,美国一方面主张“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以确保介入两岸冲突的依据,并将其作为拒绝承认台湾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理论依据;一方面,美国经由《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确保台湾安全,并防止台湾因武力反攻大陆而可能引起的台海争端;另一方面,美国持续地与中共互动,寻求一个与北京改善关系的机会。美国目的只有一个,即美国的国家利益。 (四)《上海公报》结束了美国主张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国际关系牵动美国对北京与台北的立场。1969年中共与苏联爆发珍宝岛事件,美国与中共在同年12月即在华沙恢复了会谈。美国与中共的关系很明显将有转向。1971年7月基辛格秘访北京,国际社会均瞭解到美国的转向而不再支持台北。同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案,“中华民国”被迫退出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了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2年2月21日美国与中共联合发表《上海公报》,在公报中,美国表示“认识到(acknowledge)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对于两岸的这个立场“不提出异议”。 清楚地说,对美国而言,这个冷战初期因为战略需要而设计出来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在《上海公报》已经结束,即美国接受“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从此不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有了新的战略布局。 “台湾地位未定论”正式结束,但是由于“中华民国”长期存在的事实,另外一个问题开始产生,台湾未来的前途为何?独立还是统一?随着台湾民主化的步伐,“台湾前途未定论”藉着“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幽魂重新在台湾的土地上盘旋,它带给台湾的是长达十余年的“呛声式民主内战”,社会认同分歧以及经济的衰落,一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仍然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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