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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的名义对“正义”开胸

http://www.CRNTT.com   2009-08-14 11:12:00  


7月27日,张海超展示一份新的诊断证明书(右)
  中评社北京8月14日讯/因“开胸验肺”这一无奈的极端的维权事件出现在网络,28岁的张海超连同“职业病维权”一道,一下子成了公众关注的热门焦点。《潇湘晨报》今天刊登评论员晓宇的文章“制度名义下的善后将带来怎样的开始”,作者表示,“我们不能设想,没有‘开胸验肺’,张海超是一个什么结局。如果再没有了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勇气,如果连‘开胸验肺’都没有复制的可能,强大的制度还留下了什么缝隙?”文章内容如下:

  我们从悲痛中抬起头来,看到事实的满目疮痍。 

  所有人的大部分时候,悲痛是属于忘记的,但某些人的某些时候,疼痛是用来一再提醒的。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说“与其等死不如赌一把”,疼痛有如“男儿脸刻黄金印”一样烙在社会与制度的胸口,近日,河南省卫生厅用一纸通报,再次戳到了社会的疼痛。 

  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了为张海超出具“尘肺合并感染”诊断的郑大一附院,称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该院并被立案调查。8月12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接诊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转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一个张海超,终于被证明了;千万个张海超,却被旧制度及时的弥缝补罅堵住了出路。“开胸验肺”,究竟是大幸还是大不幸,除了冷暖自知外,天知,地知,还有制度知。 

  如果人们不是个个职业性地健忘,大概会记得此前被通报批评的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由郑州市委作出通报,并停止了所长李磊的工作。如果人们记忆再好一点,还会记得正是张海超要求“开胸验肺”,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由卫生部督导组介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才再次诊断,确诊张海超为尘肺三期。 

  一起震动有之、轰动有余事件,到了善后的落幕时刻,终于轮到了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郑大一附院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终于要被一并铭记,但时光终会淘洗出光荣与耻辱,终会淘洗出良心与虚伪,终会淘洗出法理与尊严。对于“开胸验肺”事件,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亦曾有过严肃的评价:如此草菅人命、如此损害河南形象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 

  与郑州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一起被通报批评的郑大一附院,不用千秋万世,就在今天,他们就是因盗火而受难的普罗米修斯,他们的所有过错,仅是在职业病防治与鉴定这一皇帝新衣的制度领域内说出了什么都没穿的真相,这一制度将为此蒙羞。 

  假法律之名,河南省卫生厅终于以《职业病防治法》对郑大一附院作出了善后的处罚。对于“法律”的善后,我们一直抱有莫名的敬畏,河南省卫生厅对于郑大一附院的薄惩自然算不得什么,但自昆明警方对“处女卖淫案”中有过错的当事人“执法报复”以来,人们对一种揩干表面的血泪并以儆效尤自我修复的做法,不能不抱有深深的警惕。 

  不能不说的是,有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张海超的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没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大一附院,鉴定出他是尘肺。当张海超被工作单位拒绝出具工作证明以供鉴定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在那儿;当张海超想申请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工作人员对他说“我们会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吗”之时,《职业病防治法》也还在那儿;当颠倒的是非被重新颠倒过来时,为是非作出转折性鉴定的郑大一附院却被处罚,《职业病防治法》还是摆在那儿。 

  我们不能设想,没有“开胸验肺”,张海超是一个什么结局;我们也不能设想,有了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之后,没有一点进步的河南省卫生厅拿出没有一点儿进步的善后,那么,张海超之后的张海超会是什么结局? 

  如果再没有了郑大一附院这样的勇气,如果连“开胸验肺”都没有复制的可能,强大的制度还留下了什么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