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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已死千年 农妇缘何长叹

http://www.CRNTT.com   2009-10-25 11:12:45  


面对质疑,台州中院的宣誓内容应该让大众明白。
  中评社香港10月25日讯/“都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这‘利器’是公器,法官自然应该秉公执法,如果借公器谋私利,谁还相信法院,谁还敬畏法律?应美娟‘包公已死’,说明她对台州中院已‘心如死灰’。”《钱江晚报》今天登出薛建国的文章“谁让农妇叹息包公已死?”,对此分析评论。文章内容如下:

  台州路桥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其房产被法院委托拍卖,当地一位名叫应美娟的农妇拍得了其中的4间,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在过户时,她发现法院提供的拍卖资料,竟被人做了手脚,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黄金地段房产变成了另外一家公司的“通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该报记者的一篇长篇调查,披露了当地法院在这家企业房产拍卖中多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而这一切皆与利益有关,因为该院与拍卖行在佣金分配上达成了四六分成的协议。不明就里的应美娟不愿糊涂下去,她与法院较上了劲,不下50次向台州中院讨说法,除此,还多次向省有关方面举报,但她等来的是一次次失望。最后她无奈地说:“包公都已经死掉了。”

  都说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这“利器”是公器,法官自然应该秉公执法,如果借公器谋私利,谁还相信法院,谁还敬畏法律?应美娟“包公已死”,说明她对台州中院已“心如死灰”。

  昨天众多媒体报道了台州中院对此事的回应。意思有三层:一是承认有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给予监督;二是通过拍卖行收取佣金的做法在2006年已停止,且收的钱上交给了财政;三是组成了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查组,对法院近年来委托拍卖的案件进行复查。据说这个回覆让“心如死灰”的应美娟心里又冒出火星。媒体的介入,让困境中的应美娟看到了一丝希望。

  但是,台州中院的回应显然避重就轻,未能直面事实。比如,法官涉嫌造假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但该院领导说是“不规范行为”,显然是在扭曲事件性质。“不规范行为”是指正确的行为中的某些瑕疵,与违法行为相比,性质截然不同。又如,“收的钱交给了财政”,这话最好由财政部门来说。再则,法院与拍卖行分成之事,是拍卖公司经办负责人回答应美娟询问时说的,在举报人提供的录音资料中,台州中院执行庭庞威法官也曾承认。现在该院领导说2006年就停止了,这话同样让人感到不可信。即使是真的,那2006年之前的账目也应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至于法院组成了由院领导挂帅的调查组,跟上海浦东新区调查该区“钓鱼式”交通执法一样,是自己调查自己,或是“老子调查儿子”,很难取信于公众。

  最近,在一次以“司法廉洁与制度创新”为主题的论坛上,重庆市高院钱锋院长指出,近年来重庆市高院制定的“四个一律”规定和对违法违纪人员“终身禁业”,鲜明表示了法院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重庆市高院的“四个一律”是指: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吃及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钱锋院长说:“法院不依法,天理难容。”这是一句令人振聋发聩的话。重锤敲响鼓,联想应美娟的“包公已死”,“法律人”们该扪心问一问:我有没有背叛自己的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