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变相公投 实乃指鹿为马

http://www.CRNTT.com   2010-01-13 11:11:41  


指鹿为马,香港反对派不仅骗港人,也骗自己。
  中评社香港1月13日讯/“选民的选举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政客硬把填补立法会空缺的补选说成‘变相公投’,是对广大市民选举权的践踏和亵渎,是对选民投票意愿的劫持和篡改。”资深评论员薄夫林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变相公投’是指鹿为马”,对反对派偷换概念的议题给予剖析。文章内容如下:

  “五区总辞,变相公投”从一提出就被斥为假议题,无奈“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社民连、公民党一班政客非要豪赌一铺,将来也只好安排补选来填补立法会的空缺。社民连、公民党谁人参加补选,提出什么政纲,是他们自己的事。补选会有多少选民投票,为什么投票,支持什么样的候选人,是每一位选民的事,应该尊重。选民的选举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政客硬把填补立法会空缺的补选说成“变相公投”,是对广大市民选举权的践踏和亵渎,是对选民投票意愿的劫持和篡改。 

  所谓“变相公投”纯粹是香港政客的杜撰,除了他们自己,恐怕没有多少人明白什么意思。社民连的黄毓民去年8月在温哥华向海外兜售“五区总辞”方案时解释说,“在补选时,由泛民提出是否要实行2012双普选的议题(现在已经“缩沙”),当选民投票予泛民参选者,便是支持2012年双普选,也就是说,对2012年是否双普选作变相公投”。按照这种说法,只要五区参选人的政纲里有相同的议题,选举就可视为“变相公投”。然而香港过去历届分区直选,要从五区参选人中找到一个相同议题容易得很,岂不都成“变相公投”了? 

      两者截然不同 “变相”也谈不上 

  “变相”者,形异而实同也。香港的政客杜撰“变相公投”,是连公投的基本概念也没弄清楚的。牛津法律大辞典把公投(Referendum)解释为“从选民那里获得对某一特定问题的意见表达的一种宪法上规定的方法”,可见公投除了有特定的议题,至少还要具备两大要素:第一,有宪法依据并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基本法没有公投的规定,香港也没有公投的相关法例,根本不存在公投这回事。第二,公投的主体是“全民”。全体选民都认可自己是在参加公投,是在对特定问题表达意见而行使投票权,方存在公投的意义。由一党一派一小撮人搞公投,在全世界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对于将来进行的补选,社民连、公民党可以从他们的立场看待,可以按他们的观点诠释,但丝毫不能改变补选本身的性质。补选就是补选,它不具备公投的要素,连“变相”也谈不上的。 

  社民连、公民党的政客硬将补选说成“变相公投”,让人想起“指鹿为马”的故事,典出《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二世当政时,丞相赵高企图篡夺皇位,但他不清楚朝中大臣有多少人听他摆布,有多少人反对他,于是想了一个测试办法。一天上朝,赵高让人牵来一只鹿,对秦二世说“我献给您一匹好马”,秦二世说“丞相搞错了,明明是鹿,怎么说是马呢?”赵高便让一众大臣说说这究竟是鹿还是马,正直之士说是鹿不是马,奸佞之人说是马不是鹿。古代权臣到底不如现代政客聪明,赵高当年应当用社民连、公民党的办法,把鹿说成是“变相的马”。然而这样说,附合他的人就会多起来吗? 

            指鹿为马 词穷理屈 

  笔者在互联网讨论区看到不少质疑“变相公投”的帖子,从上下文看有些写帖子的人还是“泛民”的坚定支持者,虽是三言两语,倒也切中要害: 

  ——你说是公投,你说议题是2012双普选,就算真搞公投,规矩难道是你来订的吗? 

  ——你们能说服全体选民承认这是公投吗?现在连自认是泛民支持者的都不想在补选时投你们的票,这究竟是“公投”还是“私投”呢? 

  ——说来说去也还是班友自己的想像,如同《红楼梦》中警幻仙子所说的“意淫”。“意淫”二字,“惟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班友竟然要让大家跟他们一起“意淫”,岂非作贱人也!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回应政客的最好办法。社民连、公民党与其将补选视作“变相公投”,倒不如先将补选视作“对‘变相公投’的变相公投”,看看究竟有多少选民接受、认可他们的杜撰。参加“补选”的选民一定在选票上选人,搞“变相公投”的人既然选议题,就应当投白票。社民连、公民党如果对他们的“变相公投”有信心,就应当拿出勇气,动员、呼吁他们的支持者投白票,只要投白票的比例超过半数,笔者就承认这次补选是“变相公投”。如果他们连这点勇气都没有,所谓“变相公投”最好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