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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须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和平协议的核心议题:台湾放弃“台独”大陆放弃武力

  两岸全面的或综合的经济合作协议签署后,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以结束战争状态的政治议题便提上日程。只有签订了和平协议,才能给两岸和平发展与经济合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我认为,先得给和平协议定性,明确说明这是什么样的和平协议,明确协议的核心主题以及实施步骤。

  首先要明确这个两岸和平协议,是一国之内为结束内战造成的敌对状态而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和平协议,决不是两个交战国之间的和平协议,也将不是一中一台之间的和平协议。还有,这个和平协议不是内战中战胜者与战败者之间的和平协议,而是一国内战双方平等协商的和平协议。这一切都是以“九二共识”为前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中国。

  从台海局势看,两岸的和平协议应是有两层意义的和平协议,或者说两个不同性质、不同主题的和平协议:一是结束上世纪40年代开始由国共两党主导的内战造成的敌对状态;另一是消除”“台独”分裂势力孕育的战争火种。

  国共两党主导的内战,自1949年国民党政府迁台后实际已停止了。虽然有一段时期大陆方面还“炮击金门”,只具象征性的,其政治意义大于军事意义,主要是向国外(特别美国、日本)昭示,内战尚未结束,这纯属中国人民的内部事务,外人不得干预。在此后几十年,台湾人民用自己的艰苦努力把台湾经济铸造成亚洲“四小龙”之一,而大陆经济在改革开放巨轮的推动下蒸蒸日上。两岸炎黄子孙决不愿意也不忍心看到几十年创造的巨大财富再被自己点燃的战火所吞噬。只有和解以造福两岸人民及子孙后代,才是惟一选择。正是这一形势和历史要求,促成了“九二共识”。只有达成两岸“和平协议”,永远结束内战造成的战争状态,才能为两岸和平发展提供必要的政治保证。这一和平协议的特点是:它不是战胜者和战败者之间的协议,而是两岸平等相待、互尊协商的协议。为了确保“协议”顺利达成和执行,还须建立相关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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