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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官场制度性的灰色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11:28  


 
  古代的中国,官员不多,明清两代尤其如此。一个县,正印官只有一个,杂佐官基本没有。虽然书吏加上衙役,“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少,但这些人都不算正式官员。所以,朝廷完全可以高薪养廉,多给官员一点俸禄。但是,朝廷偏不,即使清朝雍正之后发养廉银,也是一种补贴,不是正俸。低俸,保证不了官员过一个优裕而有尊严的生活需要,同时,朝廷也无法通过道德教化,让官员甘愿自我牺牲。更重要的是,朝廷还得需要官员为维持统治而卖命——— 国家机器的运转,全要靠行政体系,靠官员自身的努力。所以,低俸制的结果,就是默许官员进入灰色地带,用灰色收入,让自己过得舒服。人们竞逐官位,朝廷控制官位的授予废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灰色进行的。做官,就意味着可以有捞取灰色收入的某种特权。

  显然,存在着这样广阔的灰色地带,官僚制的现代化,是无法完成的。一方面,官员的行为不好规范,另一方面,官员的收入也不好规范。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但作为现代国家,官员财产申报,是一个注定无法绕得过去的关口。不通过这个关口,不仅民众不允许,越拖,民怨越沸腾,官僚制的制度化也难以实现,我们的行政体系,则一直会有一只脚,留在中世纪。

  当然,官场灰色地带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牵扯官僚制的根本改革。中国的官僚制,必须走出官本位的陷阱,把更多的职能让给社会,管的少一点,人就少一点,人头财政的现象就会减轻。更重要的是要确实建立监督机制,不能像现在这样,存在世界上最多的监督机构,却在监督上最为无效。只需激活人民代表的监督,以及媒体监督,让媒体网络以及每个人的眼睛都成为纪委,那么,官员的违法违规牟利,是可以被遏制的。这样的话,官员的高薪养廉,也就可以提上议程。省得人们担忧,在提高官员白色收入之后,却依旧灰色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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