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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央企过度投资 不如从分红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09:02:30  


  中评社北京4月3日电/抑制央企过度投资的冲动,与其靠行政命令或别的外部调控方式,不如从分红入手。上海证券报发表财经评论人黄湘源文章如是说。

  文章称,从1994年至2007年,国企有过长达13年不分红的历史。理由,除了当时国企还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职能之外,就是因为国企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须由企业来负担。现在看起来,在当时国企普遍亏损的条件下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和社会负担的逐渐减轻,国企经营状况从2002年起就有所改善。2002年到2007年,央企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万亿元,相当于“每年诞生一个中石油”,但利润全部留在企业。

  可是,2007年国务院26号文决定开始向国资委管辖的央企收取分红,并纳入试行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并没有改变央企把利润当成企业留存的基本格局,现在回头看,5%至10%的分红比例不仅形同虚设,而且改革也远未达到预期目标。这些央企在2007、2008两年实现利润合计16620.9亿元。据国资委报告,两年间,财政部共计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即分红)共584亿元,而大部分“取之于央企,用之于央企”,真正将其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仅区区10亿。这就难怪央企不仅有大把的钱可用来大幅提高企业内部分配水平,投资起房地产来更是举重若轻!

  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目前共12万多家,国资委管理的只是其中136家央企及各级地方国企;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外的仅中央一级的国有金融企业就有30多家,还有80多个中央部门下属的6000多家国企,以及铁路、烟草、邮政和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企。目前,除了烟草总公司,这些企业的税后利润,均留在企业内部作为自有发展基金,尚未纳入收缴红利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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