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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也有多套法案及住宅计划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3 10:41:55 |
国务院出台以对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多套房提高首付与贷款利率为主的调控政策以来,有关政策合理性的问题引起很大争论,并从具体政策上升到意识形态层面——是否是由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典范,美国政府对住房问题及市场的管理,可作为探讨中国房地产调控及住房体系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参照。本着服务于网友的原则,《财经网博客》参照美国住宅法、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美国住房金融局、美国税务局、美国人口统计局等相关资料,对美国住房管理体系、制度、理念等,做如下简介,以供有兴趣的网友们参考。 自20世纪30年代始,为从经济危机中复苏,美国政府开始介入居民住宅问题,至今出台并修订了多套法案及住宅计划,重点针对中低层收入家庭。 一、首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概念——美国家庭第一套、多套住房概念及区别对待政策 在美国,如果纳税人拥有超过一套以上的住宅,则有一个首要住宅概念(Principal Residence,或Primary Residence),即每个已婚家庭或单身个人的基本住宅,它是区别于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度假公寓等)的。根据美国税务局IRS的税务法令对首要住宅的定义,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两套住宅,他居住时间相对较长的那套住宅为其首要住宅。政府允许购房者在纳税时将用于首要住宅贷款的利息从收入中减除,这相当于给了购房者一个很大的折扣,且首要住宅的贷款利率最低。 此外,如果纳税人要出售其住宅,则要被征收联邦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但如果被出售的是首要住宅,且户主在近五年内于该住宅居住至少两年以上,卖房利润个人低于25万美元,夫妻低于50万美元部分无需交纳资本增值税。 但仅有首要住宅可以享受这一优惠,其他住宅如投资出租房等则需申报资本增值税。 当纳税人申报其首要住宅之后,美国税务局将会定时检查纳税人的电话记录、账单支付、纳税人是否有在住宅区行使其公民投票权等一系列可以显示纳税人是否在该住宅常住的情况。因此,纳税人很难谎报其首要住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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