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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一再飙涨 理由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0-06-04 11:18:16  


 
  其间的细节尚无法全部洞悉,但我们已逐步接近事实。推高水价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制度如何完善才能够避免水价继续无理由飙升,我们至少找到了应该承担责任的对象。在此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公共自来水供给毫无疑问地属准公共产品范畴,理应由财政资金承担其中的绝大多数成本。但时下自来水定价过程和成本测算的暗箱操作,已然让供水服务演变成为地方行政部门免责甚至是获利的工具,公共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令人震惊。

  坊间对于水价上调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水务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是否合理,是否以民间集体付费的方式支撑了这些员工的高福利,最终造成收入分配不公。有媒体报道,深圳水务局700名公务员,去年一年人员支出达1.3亿元,当地人大建言要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此进行审计。地方水务主管部门尚且如此,下属盈利公司难道可以独善其身吗?此前垄断机构一月数薪、补贴繁多、冗员众多等传闻不绝于耳,水务公司何以证明没有因员工高福利而推高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科目金额呢?其二是供水管网价值庞大,折旧年限及残值的设计直接关乎各年度需要分摊的费用金额。由于水务公司的折旧方法外界难以知晓,对于他们是否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科目调节最终净利润的悬疑,外界难以知晓。

  除去财务技术上的争议之外,占水务成本最高的管网建设费用,究竟该由谁来负担,必须从理论上彻底明确。而围绕供水成本与收益的诸多纷争,恰恰就在于政府职责在水务供给中的定位不清晰。从自来水管网的使用特征看,其使用的边际成本为零(即多增加的自来水流量不会增加管网成本),但同时可以限制不付费使用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水务领域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特征,属于典型的准公共产品,最终水价也应体现出公民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和福利。因此,对于供水管网成本付出,政府部门应尽到主要责任,是为首要解决的问题。若实在无法解决也绝不能够转嫁给终端消费者承担,而是可以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拓宽供给渠道。行政力量可以运用特许经营、签约外包、服务购买契约等手段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但是,准公共产品成本不应由终端用户付费是一个基本的经济理论共识,公共财政当建立富有效率的激励机制,通过财政补贴保证供给部门的基本收益,而不是直接向消费者转嫁自来水管网的建设成本。

  说得更直白一些,只有明确地方财政在水务供给中的责任所在,自来水公司要求涨价的冲动才会得到弱化。但近年来,一些短视的地方政府不仅没有强化水务供给的公益属性,反而一味强调所谓的市场操作。或者将水务领域一卖了之;或者保留了传统水务运营,却因缺乏机制约束而腐败滋生,有些甚至沦为索要费用的渠道。行政责任的不清晰,只会让水务机构将服务意识抛于脑后,转而寻求单纯的经济利益。据央视报道,国内自来水在输送时,有1/3之多的水由于管网老化而白白漏失。在政策大力倡导民众提高节水意识的当下,有关部门自身却无视水务运输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行政职责缺位问题的严重程度显而易见。

  明确自来水供给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让政府部门承担起相应的财政职责,围绕水价是否合理的一切悬疑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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