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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普选 须循序渐进先通过方案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6 09:51:10 |
欲实现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之后最快于2020年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必须不是从抽象的普选定义出发而是必须把普选的一般概念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相结合。同时,必须为实行普选创造一系列相关条件,包括提高政治团体、政治人物的政治水平,提升香港社会的政治觉悟。通过2012年政改方案则是必须走的重要一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2010年6月7日讲话中,回应香港政治团体关于“普选”定义问题,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普选应符合的原则。然而,反对派表示不接受;有人断章取义。 双方分歧何在?在于反对派和有人仅强调所谓“普及而平等的原则”,不顾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反对派有人更把“普及而平等的原则”推广至所谓“平等的提名权、被选举权和选举权”。 认识普选核心内容 其实,正如乔晓阳所指出:“‘普选’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从历史上来看,‘普选’概念所强调的是不因财产、性别和种族等的差异而导致选举权的不平等。因此,通常所说的‘普选’,是指选举权的普及而平等。”侈谈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权和被选举权是诓人的。 以美国为例,美国总统必须是出生于美国的公民,所以,非出生于美国的公民就不可能享有美国总统的被提名权和被选举权。 在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必须是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行政长官的被提名权和被选举权的限制,反对派也没有表示异议。《基本法》还规定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为立法会议员的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为便于操作,香港本地法律更将之限定于若干功能组别。对于这样的被选举权的限制,香港社会已然接受。甚至,在关于香港政制发展的一系列公众谘询中,民意普遍认为,未来立法会全部议员都必须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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