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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应成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

http://www.CRNTT.com   2010-06-25 08:12:23  


  中评社北京6月25日讯/财政部最近表示,今年要研究提高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社科院工经所所长金碚最近也提出了一个观点,国企改革要进入第二次定位,当前的经济发展目标不仅要企业财富增长,还有很多社会政策目标要实现。国企应该有兼善天下的表现,比如说收入分配。在全世界,国有企业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当前国有企业的分配出了问题,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刊登时评人邓聿文文章表示,让国企成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此论甚是恰当。这不仅因为国企是全民的企业,理应回馈和服务于全民,而且,现实中国企已经成为制造社会收入不公的一个重要来源。

  国企在其改革和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尤其是那些 “共和国的长子”——垄断央企。而国家之所以愿意给国企很多政策性优惠和特权,无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时刻要承担一些特别的义务,如执行国家计划、价格限制,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等。然而,遗憾的是,国企多数时候是“两面派”。在需要国家帮助的时候,强调自己是特殊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当国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馈的时候,又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卸责。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就是国企长期不向国家“分红”。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地区上市的172家内地国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23.2%。相比之下,16个发达经济体中的49家国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33%。在其他拥有大型国企的国家,企业利润会以分红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中国国企紧握现金不放的做法意味着,中央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银行因此认为,2007年中国非金融行业的累计利润本可以令当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加三分之一。再从2009年看,央企税后利润达到6815亿,但政府得到的国有资本分红仅400多亿,且这400多亿基本被用于国企自身。这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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