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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承包公安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12:00:03  


  中评社北京6月29日讯/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石潭镇副镇长曾正芳说,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组建城管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每年上交7.3万即可……

  对此有网友怒称:如果法律和执法权也能承包,自己愿意倾尽所有承包一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价格可以任由“甲方”来开……

  承包城管队,敛财确实有道,但这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

清代的“查牌差役” 

  “查牌差役”:编制外衙役的生财之道

  晚清李榕曾揭露编制外衙役的生财之道:“剑州(四川剑阁)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种“查牌差役”无“官身”却做着“官事”。编外人员能出色完成“以暴治刁”的政治任务,无违反纪律之虞,更是借公务之名(查牌),一方面免费吃喝、役使百姓,一方面寻机敲诈勒索百姓,攫取民脂民膏,生财有道。

  石潭镇城管承包非创举——现代版的“查牌差役” 

  那些承包城管的同伴们

  2005年,湖北襄樊市的黑社会“老大”王家雨就与九集镇城建所签订为期一年的《九集镇三大秩序管理权协议》,并私自到襄樊市雕刻一枚“九集镇城管专用章”,雇请熊飞、朱东锋、许华和城建所4名职工等人协助收取卫生费,开始行使城管执法权力。

  这样的例子百度一下有不少,比如《街道办事处岂能转租城管执法权》,《桥东城管责令承包公司整改》等等,总之就是将城管执法权承包给黑社会、小镇强人、城管领导的亲戚、物业公司之类的非政府机构或个人。然后让这些编制外的人员去行使城管的执法权
 
  和查牌差役一样,这些人虽无“官身”也一样做“官事”,往往还和城管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之类的保证,动起手来,罚起款来极有底气,甚至能够像石潭镇城管、黑老大王家雨一般,制造一些莫须有的服务管理费用,敛财有道,倘若不服,便强力对待,活脱脱的一个现代版的“查牌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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