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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党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势严峻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07:13:02 |
现在台联党在提交新版“公投案”时,转换了手法,其“公投案”的“主文”不作改动,但“理由书”则改采中性字眼,使到“中选会”认为“主文”与“理由书”不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因而予以通过。这就把一个烫手山芋抛给了“公审会”,迫使“公审会”不得不通过该“公投案”。在付诸公投时,让台联党的“苦肉计”将以蒙混过关。因为“公投案”的“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而按以往三次“公投绑大选”的经验,由于公投的两道“门槛”--投票率和赞同率都甚高,可能会遭到否决,这就成了主流民意反对台湾与大陆签署“ECFA”。已经签署并已按法定程序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因而届时已经实施的“ECFA”,就会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但“公审会”并不会束手就缚,仍将会有很多理由予以驳回。其中一条就是,台联党的“公投案”,并不符合有关公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体制及其组织法,国家财政或预算,金融,国际公约的批准,税赋,国际事务,特赦等,不得进行公民投票。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也规定,预算、租税、投资、薪俸及人事事项不得作为公民投票之提案。而“ECFA”有大量内容涉及关税、投资。因此,这已注定了“ECFA”是不适用于“公投”的。但是,台联党却要对“ECFA”提出“公投案”,这明显是冲击法制的违法行为。现在就要看“公审会”是否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以“公投案”违反《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为由,再次驳回台联党的“反ECFA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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